第四城市道路照明 设施按照城市道路专项规划照明进行建设。区、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照明-1/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照明-1/其业务以市城市道路照明为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照明 设施,是指城市主次干道、车道、广场、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功能照明、景观照明。

1、家用户外 照明灯有哪些

家庭户外照明有哪些灯照明有哪些灯?灯是指能传递光线,分配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仪器。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它,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生产也离不开它。再来看看室外照明家里的灯。居家户外照明有哪些灯?11.LED路灯用于夜间交通照明。2、太阳能路灯以阳光为能源,电池储能,LED灯为光源,白天晚上充电。3.庭院灯管和灯座大多安装在庭院地面上;用于公园、街心花园、宾馆、工矿企业、政府学校、庭院等场所。

5.建筑装饰用洗墙灯照明或大型建筑轮廓。6.隧道灯是隧道照明中使用的专用灯,用于解决车辆亮度突变引起的“黑洞效应”或“白洞响应”。7.景观灯具有很强的观赏性,与景区的历史文化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适用于广场、居住区、公共绿地等景观场所。居家户外照明有哪些灯?21.道路是城市的动脉。

2、珠海市城市道路与城市 照明 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和城市的管理照明-1/,保障城市道路和城市的完整性照明 设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1)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路缘石、路肩、边坡、沟渠、挡土墙、人行护栏、公共广场、停车场等。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

(3)桥梁:跨河桥梁、立交桥梁、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4)桥梁附件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梁栏杆、自动扶梯、桥梁铭牌、限载板、限速板、限高板等。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1/是指其他城市照明附属等位于城市道路(包括广场、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绿化带)上的灯杆、灯具、照明及配套配电设备、管道、工作井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维修、使用和管理。

3、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 照明 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照明 -1/,保障城市道路需求照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照明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8

财政、规划、城管、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四城市道路照明 设施按照城市道路专项规划照明进行建设。第五条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光源。照明灯装载率要达到100%。

4、夜间施工 照明要求有哪些

为加强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确保工人人身安全和结构质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安全用电(1)电力用户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指定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 照明灯具和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固定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

(5) 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不得靠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框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竹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置木横担和绝缘子。(8)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300mm;射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应小于500mm,且不应直接射向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 照明 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保护照明-1/,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照明-1/是指路灯和专用变电站、变压器、配电室、配电箱、开关、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等。附城市道路照明附设施。

其所属的路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的管理照明-1/。区、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照明-1/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照明-1/其业务以市城市道路照明为准。市政建设、规划、公安、林业、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照明-1/。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照明-1/,并有权监督和举报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照明-1/。

6、进行 照明 设施的接电操作应采取的防触电措施为什么

-0/设施的电气连接操作应采取防触电保护措施,以便安全操作。具体方法:1。应选择合适的切断位置,切断电源不应影响疏散和消防工作。2.首先卸载线路负载,然后切断电源。3、由于火、烟、水的倾泻,电气绝缘可能大大降低,切断电源时应配备绝缘工具。4.将电源侧电线支撑点附近的电线剪断,防止断线造成触电或短路。5.切割电线时,应在交错位置切割不同相的电线,以防止切割时发生短路。

7、济南市城市道路 照明 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照明-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养护和管理,第三条济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是城市道路的主管部门照明-1/,下设市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照明。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1/的养护管理范围是:城市建设部门在道路(含街巷)、桥涵、河堤、广场、空地、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电杆、照明输电线路、灯具、灯泡、基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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