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低价评标法如何确定报价位置

很难。要知道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你得有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啊。没有怎么算。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去串标(不提倡),再不就忽悠业主改评标办法吧。

合理低价评标法如何确定报价位置

2,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以什么为中标条件

合理低价是指:除了技术、商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低于成本价投标以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没有太大问题,审计时只要不加钱给他,而是包在总工程款中就问题不大。 你可以跟他签总价合同,不签单价合同,这事不就解决了吗。

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以什么为中标条件

3,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样的吗

合理低价法是一个统称,可以有基准值公式和入围法组成。而最低价中标法就是纯粹的低价中标。(当然自打西安地铁事件曝光后,低价中标法已经不能用了)
要刨除人为因素,还是最低价中标好。赔了是你自己负担。要规定好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坚决不调整。

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样的吗

4,工程招投标中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概念

评标委员会,对所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性评审,既审查投标的资格、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组织设计是合符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如是则是废标);通过上述评审后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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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求两个招标概念拦标价 合理低价法

拦标价一般是指最高限价,它有一个好处是可以防止投标人抬高标价,应当注意的是最高限价必须提前公布,否则有暗箱操作的嫌疑,提前公布了最高限价,投标人可以酌情考虑是否能够接受并继续参与投标。不过现在有的招标单位也会设一个最低限价,但这个最低限价一般不是提前公布的,而是对各家入围单位的报价进行平均后下降一定幅度设定的,设定最低限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低于成本价竞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这种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主要是业主的可操作性太大。现在多改为按入围单位的均价降一定幅度为最优报价,按在最优报价上下幅度进行扣分,这样就尽量规避了业主的可操作性,相对会客观公平一些。
1、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相似的地方,就是以投标人价格为基础,价格最低者中标。2、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区别是:合理低价评标法单纯比较投标价格;最低评标价法比较的是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调整之和。评标价格调整是指,投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折算成一定的评标价格调整,并加到投标价格上去。

6,谁有最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的具体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比如,在国际招标中,对于“国产和国内供应”,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算,一般是加价0.5%.  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缺点:  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做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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