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去什么单位申请书,农村要建房子办理宅基地要找哪个部门
来源:整理 编辑:装算网 2024-02-17 08: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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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要建房子办理宅基地要找哪个部门
在原来老房子基础上,翻新盖楼,需要有关部门批准、并交纳费用的。可以请他们出示收费许可证。
2,怎么申请宅基地
首先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中地点,然后和原土地所有人或承包人沟通,基本达成一致,然后向乡镇土地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交纳土地所有人转让费、村、队及乡镇相关费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或者经有关部门同意就OK。
3,宅基地审批应该去哪里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审批条件: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二、报件资料: 宅基地申请书,宅基地申请表、审批表,建委规划图,地籍调查表,建房许可证。三、办理程序: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户,写出书面申请,经村组同意,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同时由村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2、规划。规划区内到市建委规划,规划区外到区建设局规划;3、乡国土资源所发放《农村居民宅基用地申请表》,由申请户、村逐级按规定填写,逐级签署意见,上报区县国土资源局;4、审批。区县国土资源局对上报审批条件进行审查,然后上报区县政府批准,填发《农村居民宅基用地许可正》,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持证到现场放线;5、办证。审批户房屋建成后,经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进行验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4,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怎么走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5,在新地皮上建房我应该向那个部门申请都有哪些手续啊越详细
你应当先向土地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许可证,再向建设行政部门申请房屋建设许可证,才能进行房屋的建设。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还有一点就是,各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手续也不一样,看看村里有人建房的也可以去问问他。)
6,怎样申请宅地基
1、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 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 (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③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 ④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审批标准。 不予受理的情况 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 (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 (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 (6)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三)宅基地管理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要求使用土地。农村的宅基地事许多地方不按法律走,可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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