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开发商提供什么,关于交房时房产公司应该提供给我们哪些东西
来源:整理 编辑:装算网 2023-10-09 1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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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交房时房产公司应该提供给我们哪些东西
房产公司的交房义务主要是协助办理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交付房屋的钥匙等等,即交付所有权和使用权。房产公司的交房义务主要是协助办理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交付房屋的钥匙等等,即交付所有权和使用权。
2,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应提交哪些相关的交房证件
您好,开发商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并向收房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就可以开始验房程序了,如果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或建筑商,要求其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3,交房开发商应提供哪些文件
收房开发商应提供哪些文件购房者收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给购房者的主要文件为“两书一表”。“两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另外,从2006年元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分户验收,因此,开发商在交房时还要向购房者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文件,购房者有权拒绝验房。收房开发商应提供哪些文件购房者收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给购房者的主要文件为“两书一表”。“两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另外,从2006年元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分户验收,因此,开发商在交房时还要向购房者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文件,购房者有权拒绝验房。
4,交房时开发商应出具哪些材料
开发商应当:(1)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 《住宅使用说明书》;(2)出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根据预售合同约定出示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3)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其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非住宅交付则应根据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述文件中应当分别写明以下内容:(1)《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a、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b、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c、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d、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b、结构类型;c、装修、装饰注意事项;d、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e、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f、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g、配电负荷;h、承重墙、保留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i、其他应说明的问题。(本文作者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李仁正律师,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7-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1)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出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根据预售合同约定出示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3)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其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非住宅交付则应根据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上海市房地产权证》。(1)《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a、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b、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c、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d、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b、结构类型;c、装修、装饰注意事项;d、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e、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f、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g、配电负荷;h、承重墙、保留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i、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哪些证件件
1、当地建委部门出具的《商品房准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规划部门的《规划验收合格证》一般情况下 只要出具《准入证》其他基本都有了~因为准入证 是整个开发流程的最后一步了(当然后面还有办产权证什么的)。房屋交付准备条件,大致就是以下意思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因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房屋交付时需要具备的文件是: ■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付过程相关程序 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 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但鉴于大多数购房者不是房地产专家,很多人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个文件,所以建议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 提醒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三步就是实际收房了,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 *朋友们注意*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这也是本文反复强调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有效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的权利。 交付逾期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见已签合)
6,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哪些文件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你好,商铺房收房时首先该要注意,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交纳剩余房款→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业主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 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 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 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若符合交房的法定即合同约定的条件,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核对合同首先在接到入住通知后,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收房时,先检查开发商所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开发商交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开发商提出 ,如不符合则应进行更换; 2、判断面积有无发生误差以及误差比是否超过3%,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提出自己的意见,是否退房;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 性问题,应和开发商交接时如实做好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并要求开发商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开发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 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底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买尾房或现房的买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希望对你有帮助~!你好,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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