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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收取的暖气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呢

集中供暖一般都是按 房产证上的面积交的!
应该是按实用面积收费

房屋收取的暖气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呢

2,今年的暖气费的标准是什么

从电脑查一下就OK了。
采暖费有四种,一种是区域燃煤锅炉分直供: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6.5元,一种是区域燃煤锅炉分间供: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9元,一种是燃油、燃气、电锅炉供应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30元,一种是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24元。

今年的暖气费的标准是什么

3,取暖费按什么面积收取

目前,取暖费都是按建筑面积收取,除非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下来。 建筑面积=室内受热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阳台受热建筑面积。 公用楼梯间,除开放式天井外,在计算建筑面积时要包括这部分建筑面积;居民用地下室不能计算在建筑面积内,不得收取取暖费,但作为经营性场所的地下室受热面积要收取取暖费。 不过各省市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据我知道的按照取暖面积收费的也都有。最好你问问当地有关部门

取暖费按什么面积收取

4,取暖费按什么标准交

不同地方的取暖费征收多少是不一样的。一般地方征收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一年一次征收。居住面积越大收费就越高,均价各地方不一样,不过每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标准。取暖费标准一: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费标准二: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取暖费标准三: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取暖费顾名思义 ,就是冬天取暖需要交的费用 ,和产权无关系 ,。百分之百的交取暖费 ,带房产证 或上次交费单据即可 。

5,取暖费怎么收取

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以下为北京、济南、哈尔滨三个城市的暖气片收费情况。北京2016暖气费标准: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2.济南2016暖气费标准:本年度的取暖单价仍将按照济南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居民住宅取暖费每平方米26.7元(按套内面积),非居民住宅取暖费每平方米39.8元。3.哈尔滨2016暖气费标准:市供暖期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居民供热费为使用面积40.35元/平方米。
取暖季是5个月,取暖费1600元,折合每月取暖费320元,折合每天10.67元。如果从12月1日起租,租期一年,租户就交4个月的取暖费呀,如果不是整月开始起租,当月取暖费就按天算呀。你不明白,我还不明白呢?我们这都是房东包物业,取暖费的,你们怎么还让租户交啊?人家没住满一整月,凭什么要按一整月交取暖费呀?换做是你,你也不愿意吧。

6,有谁知道相关冬季取暖费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谢谢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中心各单位: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同时,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现予以下发。 特此通知 附: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遵循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授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 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 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 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七条 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八条 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 第九条 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第十条 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 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 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 第十一条 凡应交纳取暖费的全体住户均应按时交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或拒交费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2008年采暖季开始实施,原来的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同时废止。授时部照此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 http://www.ntsc.ac.cn/shye/tzgg/200803/t20080325_1639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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