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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你好,土地租赁与土地承包的主要的区别是: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

土地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2,谁能告诉我土地承包和土地租赁的区别是不是只有本村的人才能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是对土地本身基本使用价值的出让,主要发生在农业用地方面。土地租赁本质上属于债的关系,不发生物权的变动。二者在期限上也不同,租赁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而租赁权是债权。
是。承包和租赁的时间不能超过原承包期限。

谁能告诉我土地承包和土地租赁的区别是不是只有本村的人才能承包

3,土地租赁和租用区别

没有区别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土地租赁和租用区别

4,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为。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并不是发包人与受转包人或者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发包人与原承包人的关系。由此可见,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存在三方当事人,有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从转包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人(也即转包人)与受转包人之间存在转包的合同关系。从出租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人(也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土地的用益物权关系,是承包法律关系的基础。转包人与受转包人的关系,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在转包和出租承包地时,承包人应当与受转包人或者承租人签订书面转包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采取转包、出租人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5,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

《物权法》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租赁获得的是债权,可以使用,但不能转让,不能抵押,不能以租赁土地入股,土地升值的收益由出租方获得,租赁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迁,租赁土地涉及的是出租方的违约补偿,补偿标准由合同协商确定,补偿的是你的实际损失。出让获得的是物权,可以使用,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可以以出让土地入股,可以获得土地升值带来的收益,出让的最长期限住宅是七十年,商业也有四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迁,出让土地涉及的是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望采纲,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
举例说明吧:张三从村里分的土地,他获得的是土地使用权,他与村里签订的合同可以算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沿海来了个李四,相中了张三的承包地,想搞大棚蔬菜种植,经协商,张三将地租给李四使用,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是土地租赁合同,准确地说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这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流转形式,是合法的.
举例说明吧:张三从村里分的土地,他获得的是土地使用权,他与村里签订的合同可以算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沿海来了个李四,相中了张三的承包地,想搞大棚蔬菜种植,经协商,张三将地租给李四使用,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是土地租赁合同,准确地说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这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流转形式,是合法的.

6,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租赁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如土地的用途,出让合同约定为住宅用地,无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多少次转让,均不因为转让而变成其他用途。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出租:(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达成协议。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1、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前提必须是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租赁,可以由租赁双方协商签署协议并实施。但是,如果出租的是未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会向出租方收取土地使用费。 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重新发放土地使用证,类似房屋过户。没有经过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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