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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如果你在佛山买楼才能提取,不然就要等退休后,租房提供发票提取的困难度比较大
你好,那都假的,不管你那的,都可以拿,你去银行办理就可以了

佛山住房公积金

2,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里的这一过程。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职工首先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说因为买房而提取公积金的,就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职工向单位提交了资料和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单位需要核实情况,然后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职工就可以凭借领取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去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都会在3天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职工就可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去办理提取手续啦,之后银行最快会在3天内将住房公积金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里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3,佛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临近年末,越来越多的佛山市民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查询的问题,下面是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算方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0312,0757-83361702 佛山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址:www.fs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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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山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提取出来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一、广东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部分提取:(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二)租房提取: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2.租赁普通住宅,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二、佛山公积金提取受理条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3、本市房产即报即批,外市房产首次提取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5,广东省佛山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2年5月5日搬迁至轻工三路1 8号(佛山市人才大市场 侧 面)。电话百度不让写。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的办事机构——各管理部办公地址、业务咨询电话:南海管理部办公地址:佛山市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咨询电话:12345高明管理部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咨询电话:12345三水管理部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园林路14号顺德管理部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6,佛山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谁知道具体怎么计算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198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从7月份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条例》第十八条和“74号文”的规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执行。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特此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佛山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3.受理网点受理;3.签约;4.审批;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银行放款。
公积金一般只有购房的时候才可以使用或者提取的;但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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