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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该如何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该如何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农村房屋的拆迁是土地征收下的补偿,由土地管理法调整,有的地方已经制定了集体土地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但很多没有制定,导致在拆迁中比较混乱。 所以,你需了解你当地有无相应规定,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而言,由于农村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指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易),因而实际上不存在市场价值。有的地方参照当地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3,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房屋怎么征收补偿

现在的征收都是由政府实施,征收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房屋等于是国家收回自己的房子。补偿当然会按相同标准补偿,但最后资金流向都是国有资产。
只要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时都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承租人通常是第三方当事人,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对承租人有没有补偿要区别不同情况才能界定。如果事业单位的公房是计划经济年代那种福利分房在征收时要先房改变成个人房产就 可以适用该条例进行补偿了,如果不是这种性质的房子,属于公房出租,租赁双方就需要解除租赁关系,如果租赁关系解除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维持租赁关系不变,产权仍然属于公有。

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房屋怎么征收补偿

4,国有土地拆迁土地出让金有补偿吗

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规定的只是对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的,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包含在房屋的价值之中。根据以上对各个法律规定的分析,对于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虽然法律规定不统一,相互之间不衔接,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建立的基本制度是“房地一体”的补偿制度,即通过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进行补偿的形式对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征收的房屋进行一体化补偿,房屋及不动产的补偿价值中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制度延续了《物权法》的补偿制度,都体现为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的补偿形式,只不过《物权法》还规定了退还相应出让金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也可以理解为土地上房屋及不动产的建设情况,与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进行补偿的规定也基本一致,只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考虑了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的价值实际体现为土地的市场价值,在评估土地上的房屋价值时可以考虑进去。因而,我们国家并没有建立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的补偿标准和办法,而是采取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价值进行补偿的基本形式实现对土地和房屋的一体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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