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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 有哪些出名的居屋

天水围的天颂苑,,天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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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有哪些出名的居屋

2,香港居屋是什么意思

“公屋”:公屋是香港公共房屋最常见的类别,由政府或志愿团体兴建,出租予低收入居民。 公屋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子女无继承权。若四口之家获分配的是在10-15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名字大部分以“邨”结尾。相当于我们的廉租房。 “居屋”:居屋是于1970年代开始推行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兴建的,为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的市民,提供出租公屋以外的公营房屋。 居屋亦可让收入相对较高的公屋居民加快腾出公屋单位,供有需要人士居住。居屋产权不完整,不可以转卖,除非向政府缴交了地税差价,名字大部分以“苑、阁”结尾。相当于我们的经适房。 下图为公屋: 下图为居屋: 扩展资料: 公屋现状: 现在香港约有三分一居民,即2

香港居屋是什么意思

3,香港居屋首期系多少

最少5%;一般要一成
香港住宅有公共屋邨、單棟式住宅、夾屋屋苑、私人參建居屋、居屋屋苑、獨立住宅屋、平房區和私人屋苑。

香港居屋首期系多少

4,香港申请公屋条件

香港申请公屋条件:1、首先必须是香港的居民,要拿到了当地的身份证,变成永久性的居民才能够申请;2、申请人的年龄也做了要求,必须要达到18周岁以上;3、关于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也有要求,收入不得超过香港政府所规定的最高收入以及总资产的净值,这个是根据家庭的人口数量来决定的;4、如果你在香港属于中产或者富裕的家庭,其收入已经超过了政府相关的限制范围,就不能够申请公屋。如果你是一口之家,每月的费用是8880元,如果是两个人的家庭,每月最高人息是13750元;5、还有一个条件就是申请人的家人在香港没有其他的住宅物业。法律依据:《香港居屋计划》可分白表人士同绿表人士,而白表人士只要年满18岁及有故定入息,绿表人士就本身而住公屋,可用绿表申请。以下五类人士,不论是单身人士或家庭组合,均可以申请购买居屋第二市场的单位:1、房委会或房屋协会辖下住宅单位之租户;2、房委会辖下中转房屋的认可居民;3、获房屋署发给绿表资格证明书人士;4、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人;5、持有由房屋署发出保证书的屋宇事务助理;6、参加房屋署自愿离职计划而获发《确认资格证明书》的人士。此等人士只可购买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内可供转让的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的单位。

5,香港未补价居屋分租计划是怎样的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房屋协会将于本月底推出未补价居屋分租计划,公屋联会8月22日约见房协管理层后,引述房协行政总裁黄杰龙称,该计划也接受合资格单身人士申请,但家庭申请会有优先权,若业主打算把单位内某一房间分租给基层,也须符合房协的范本及租约条款规定。据报道,香港公屋联会多名代表22日与黄杰龙会面,就旧屋邨重建、兴建居屋、租金调整机制、富户政策及租金援助等问题提出建议。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在会后提到,特区政府拟拨出启德地给房协重建屋邨,房协将优先考虑重建真善美村,然后重建乐民新村,当真善美村居民搬到启德新屋邨后,真善美村原址兴建的新邨,就可用于接收乐民新村居民,以启动重建乐民新村。招国伟称,房协倾向于重建屋邨时,在接收旧邨居民后,有空间便会提供乙类屋邨单位,让家庭入息限额和资产较高的家庭,也有机会入住有关出租屋邨。他还称,房协与市区重建局和房屋委员会商讨,希望两个机构可以协助房协重建。

6,香港居屋广州人可以继承吗

主要香港居室是合法的个人财产,广州人当然可以继承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凡是具有继承权的人都有权利继承,这与当事人户籍居住地没有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只要你是第一继承人或者遗嘱上明确写到房子归你,这套房子哪怕就是在英国法国,你也能继承。

7,香港老人家申请居屋老人死后房子怎么处理

如果老人有后代,后代可以继续居住,要是没有 归功参考香港的居屋政策是“居者有其屋计划”的简称,它是香港政府的公共房屋计划之一,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兴建公营房屋并廉价售予低收入市民。该计划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为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的市民,提供出租公屋以外的自置居所选择。同时,也可让收入相对较高的公屋居民加快腾出公屋单位,供有需要的人士居住。 香港房屋委员会负责主导居屋计划的选址、设计、开发和出售,居屋可以说是香港的经济适用房,通常以成本价(大约是市场价的六至七成)出售给中低收入者。首批的居屋于1978年推出,分布在葵涌、观塘、柴湾、何文田和香港仔等地。当时这些单位的售价大约是12万港元,这个价格在今天看来简直就像不要钱白送一样。除了政府出资兴建居屋以外,也鼓励私营开发商参与建设居屋。 从1978年首批居屋推出至2002年间,房委会共售出了31.25万个居屋单位。以一个家庭4至5人计,约有125万以上的港人因此受惠,现在全港约有一成多的市民住在居屋中。在2006年1月,房委会决定从2007年起每年分两期出售剩余居屋。当2009年卖掉所有居屋之后,“居屋计划”就阶段性完成其使命。 尽管现在香港各界对“复建居屋”依然争议很大,但时间还是在证明,在贫富差距悬殊的香港社会,居屋确实解决了一部分香港人的住房难问题,也为中低收入群体向上提升提供了一个新的支点。 按照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在港居住满7年。居屋只卖给公屋住户,以及不是公屋住户,但符合家庭总收入每月限额与总资产净值限额条件的人士。前者以绿表申请,后者以白表申请。白表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每年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以2007年第一期的“白表申请条件”为例,其限额为:一人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1万港元,总资产净值限额不超过30.5万港元;2至8人家庭总收入每月不超过2.2万港元,总资产净值限额不超过61万港元;同时还有9人及10人(或以上)家庭的一些具体限额规定。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还需申报资产净值,包括土地、房产、车辆、的士及公共小巴牌照、投资、经营业务及银行定活期存款和现金等。在购买居屋时,不得拥有或与人共有任何住宅物业;不得签有买楼协议;不得持有一间地产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在居屋分配的优先顺序上,主要向绿表申请人、白表核心(直系)家庭、有老人的绿表家庭、受房委会提出清拆计划影响的人士倾斜。 居屋计划的可借鉴之处,主要有八个字:资助、协助、限制与公平。 首先,居屋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资助”的房屋福利。居屋的价格是市场价的七成,这三成的差价折扣就是地价。 其次,协助按揭买楼。房委会为买房者向参与居屋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抵押贷款保证,最长可达25年。在房委会的协助下,购买居屋者可以得到由银行及认可的金融机构贷款所提供的一条龙服务和诸多优惠。 其三,购房与转让的严格限制。为了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妥善运用,港府制定了严格限制,居屋的转让、出租等行为都受到限制。房主必须先向房委会缴付“补价”,解除转让限制之后,才可让房子进入市场,或者让房委会回购。在未缴付补价之前想转让的,则必须进入房委会设立“居屋第二市场”,转让给符合资格的买家。 其四,入选公平。申请人入选与否及其选楼的次序,都以公开摇号决定。尽管带有运气成份,却相对公平,因为毕竟僧多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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