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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http://www.10zk.com/gjjhnzz.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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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200元。根据2023年郑州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信息,按照郑州市202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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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四)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七)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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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州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二)缴存单位基数规定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6365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9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82元。按照郑州市202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5746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93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87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78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57元。 三、2022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有关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2年调整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缴存基数调整的网点办理 1.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完整。需完善修订信息的,缴存单位应提供《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操作员要对单位信息逐项核对,发现缴存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信息有误时,及时进行修订;缴存职工的信息按照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必输项进行完善。 3.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拷贝电子数据,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录入电子数据,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缴存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须在第二年调整时办理。 (二)缴存基数调整的网厅办理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从住房公积金网厅基数调整模块拷贝电子数据,按要求在表格内填入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自动反显,全部填入完成,保存后重新导入住房公积金网厅基数调整模块。 (三)缴存比例的调整 1.降低比例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基数调整前,先到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降低比例缴存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 提供资料:1《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提供其中一项)。 2.提高比例缴存。各缴存单位提高缴存比例,需提供《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郑州市个人公积金怎么办理

请登录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zzgjj点com)。“业务办理”——“公积金缴存”栏目查询详情。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每月所有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2329人工服务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他时间段仅提供自助语音服务,若需咨询可语音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提供回访服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系统检修,不提供人工服务)
一、领取表格。公住房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联名卡,因此应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批量制卡登记表》。二、填写材料。单位经办人按照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批量制卡登记表》的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并请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提交材料。由单位经办人把填报好的材料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到住房公积金信息科。四、领取联名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会把材料移交给银行办卡,联名卡制作好后,银行会电话通知经办人到银行网点领取联名卡。

6,2022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实现安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包括: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郑州市辖区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第四条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负责承办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登记、汇缴变更、转移、提取和贷款等业务。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及各分支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独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 本人身份证;  (二) 银行一类借记卡。  各承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为其设立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答复。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在公积金中心开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号可继续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应当于当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银行借记卡中, 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自愿缴存托收签约内容从缴存人银行账户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当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缴存日未能正常扣划缴存资金的,受托银行将在缴存日后二日内连续进行扣划缴存。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一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连续停缴三个月以上的,自账户启封之日起,重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月数。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第十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应当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停止补贴商业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将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公积金中心2016年8月1日印发的《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郑公积金〔2016〕25号)同时废止。

7,郑州住房公积金问题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贷款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贷款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产总价款;3、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即购房人)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所需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6、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②所购房产在郑东新区的,需提供《郑州市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③借款人或配偶为非郑州市级公积金缴存户的,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无在还公积金贷款的证明;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④购买二手房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契约和首付款收据。⑤转按揭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原贷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购房合同、原贷款近24期的还款记录及本金余额证明等材料,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暂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下同),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转按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3)转按揭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原购房总价的70%及房产评估总价的60%,且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余额限定; (4)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上街分中心、县(市)管理部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5)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条件结合借款人的年龄、家庭收入认定。2、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房时(含经济适用房)最长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时贷款年限加房龄应不超过30年; (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延长5年)。3、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执行最新利率,不再另行签订贷款合同或通知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程序 1.排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或认定贷款资格(二手房、转按揭); 2.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注:贷款办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还款方式提前还款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后,借款人无逾期时,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每月6-10日的工作日为受理提前还款业务时间(节假日顺延)。部分还款时,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须为1万元以上(同时申请缩期的,部分还款本金额需达到贷款余额的40%以上)。因数据传送要求,借款人当月的正常还款日不能办理该业务。 备注 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在中心同一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并办理贷款的,申请贷款时或正常还款1期后可办理公积金自动冲还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条件和要求查阅对应业务须知)。 3.申请地点:在郑州市区内购房的到①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花路办事大厅(百花路46号附8号)或郑东新区办事大厅(CBD内环九如东路与九如路中间)申请;在上街区及县(市)购房的到对应分中心和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 4.受理时间:每月1-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的,具体个人资料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公积金的资料,也可以上郑州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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