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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住房多少年成危房

成危房也得看开发商的盖房质量吧!房子也有“保质期”的,呵呵!如果正常的话,砖混结构一般50年,框架结构差不多70年左右,钢结构的好像是我所知道的“保质期”最长的了,是一百年!不过房子不像牛奶,过了“保质期”就不能用了。天津五大道上的小洋楼怕不有百年历史了吧,维修的很好啊,现在可是很值钱啊!不,不是,应该是有钱都没不到。

请问住房多少年成危房

2,什么样的房子算危房

房子倾斜,墙体开裂,...房体开裂,有倒塌可能的房子...房子的使用时间到了,一般房子也是有使用年限的.
因素有很多,比如地基、建筑材料、建筑手法。。。。如果有问题的话就属于危房。
房子的使用时间到了,一般房子也是有使用年限的,
破破烂烂的就是危房

什么样的房子算危房

3,怎样的房子才算是危房

房屋安全与否,既不由房屋所有人确定,也不由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而应当以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权威标准,如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是进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鉴定报告则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采取危房治理措施、认定法律责任的必须技术条件。
具体要质检部门确定.在楼体的主要支撑部位出现比较明显的裂痕.楼体整体倾斜.这都属于危房

怎样的房子才算是危房

4,楼房盖好多少年算危房

危房和楼房多少年没有必然联系。危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整幢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局部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7、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5,要鉴定房子是否是危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2.6 木结构构件 2.6.1 柱 2.6.1.1 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2.6.1.2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 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2.6.1.3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1.4 明显弯曲,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2.6.2 梁、搁栅、檩条 2.6.2.1 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2.6.2.2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 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2.6.2.3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2.4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2.5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2.6.3屋架 2.6.3.1 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 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2.6.3.2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2.6.3.3 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 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3.4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3.5 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2.6.3.6 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 截面减少达1/4以上。 2.7 其他结构构件 2.7.1 土墙 2.7.1.1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2.7.1.2 墙体风化、 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2.7.1.3 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 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7.2 混合墙、乱石墙 2.7.2.1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7.2.2 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 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 危险房屋鉴定 3.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3.6 危险范围的判定 3.6.1 整幢危房 3.6.1.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 局部危房 3.6.2.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3.6.2.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 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3.6.2.5 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3.6.2.6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7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4 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4.1 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4.2 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4.3 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4 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5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6 木结构构件 2.6.1 柱 2.6.1.1 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2.6.1.2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 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2.6.1.3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1.4 明显弯曲,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2.6.2 梁、搁栅、檩条 2.6.2.1 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2.6.2.2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 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2.6.2.3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2.4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2.5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2.6.3屋架 2.6.3.1 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 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2.6.3.2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2.6.3.3 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 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3.4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3.5 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2.6.3.6 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 截面减少达1/4以上。 2.7 其他结构构件 2.7.1 土墙 2.7.1.1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2.7.1.2 墙体风化、 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2.7.1.3 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 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7.2 混合墙、乱石墙 2.7.2.1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7.2.2 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 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 危险房屋鉴定 3.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3.6 危险范围的判定 3.6.1 整幢危房 3.6.1.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 局部危房 3.6.2.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3.6.2.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 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3.6.2.5 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3.6.2.6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7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4 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4.1 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4.2 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4.3 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4 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5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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