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收益增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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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权转移和占有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转移出去,你不在拥有或控制的权利了。东西不是你的了。所有权转移是终身的。占有权转移是临时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转移出去,但是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东西还是你的。占有权转移是临时的例如你的一套房屋,如果你把他卖了,就是所有权转移,如果你把他租赁出去,就是占有权转移,
举例说明:你的房产卖给别人,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转移了。如果你的房屋出租给别人了,那么承租人对该房屋就享有了占有权,这就是占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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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动产以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需要进行登记的,以登记的时间作为转移的时间。 轿车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所以以变更登记即过户的时间确定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合同上写什么归乙方就什么时候归乙方,如果没有那就是钱付完了的时候,因为开始付的一半只是订金而已。
这是属于物权转移了(物的所有权),这要看财产的性质了,如果是一般的动产,则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物权转移的时间。对于不动产而言则是要过户登记后才发生物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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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所有权转移

这是属于物权转移了(物的所有权),这要看财产的性质了,如果是一般的动产,则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物权转移的时间。对于不动产而言则是要过户登记后才发生物权转移。
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转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财产所有权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以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需要进行登记的,以登记的时间作为转移的时间。 轿车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所以以变更登记即过户的时间确定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5,在什么条件下所有权转移

无特殊约定,动产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标准。上述分析供参考,需准确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结束咨询。右侧电话限仅北京地区拨打咨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联系,接通后请先说明目的。
《物权法》第24条登记对抗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规定似有矛盾。机动车买卖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在保险单批改后出险的,买受人作为所有权人应当有权获得赔偿。机动车已经交付的,但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所有权移转,此时买受人尚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而出卖人不是所有人不享有保险利益,都无法获得赔偿。机动车尚未交付,但已经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此时买受人尚不是所有人,而出卖人已不是合同当事人,出卖人自不可请求赔偿。(对其保险利益可解释为合同上的利益)但是买受人基于合同仍享有保险利益,似乎可以请求赔偿。对于出卖机动车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交付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因已经丧失了对机动车的控制而且也不是所有人,让出卖人承担责任至为不公平。最高院的批复也矛盾重重。 (对此问题,对保险利益的理解应当包括占有、合同等,而不应简单的理解为所有权关系,同时还要考虑保险合同关系人以及危险增加的因素来判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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