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到底是12还是4
来源:整理 编辑:去装修 2023-06-16 15:36:39
1,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到底是12还是4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从租计征是什么意思
房产税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1、自有房产 :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乘以10%-30%的扣除,一般为房产原值*30%得到房产余值,然后乘1.2%为应该交纳的房产税额 2、承租房产:从租计征,按全年租金*12%计算房产税,每年的2.5.8.11月交纳,但一般都是全年一次交清 3、房屋租赁业,除了按全年租金*12%交纳房产税外,还会有租金*5%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的7%交城建税,营业税的3%交教育费附加,合在一起就是17.5%了,这种情况一般是按月交纳。4、那1%是地方教育费附加 ,有的地方交,有的地方不交,而这部分附加出来的税种,需要在增加税种才可以申报,以前所交纳的,比如城建税,在申报表中反映是(增值税附征),可以再增加一个(营业税附征)就区分开了。一、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注意: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3,房产税从租计征
您好,会计学堂为您解答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如何缴纳房产税 鉴于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应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件“根据本市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税房产,不分新旧程度,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1987]市税三字第834号文件“企业购入的房产,应按账面价(购入价),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和[19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件“根据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规定精神,对于分期付款购房,应以房屋实际应付价款总额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购入的房屋和土地,应自购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房产税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1、自有房产 :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乘以10%-30%的扣除,一般为房产原值*30%得到房产余值,然后乘1.2%为应该交纳的房产税额 2、承租房产:从租计征,按全年租金*12%计算房产税,每年的2.5.8.11月交纳,但一般都是全年一次交清 3、房屋租赁业,除了按全年租金*12%交纳房产税外,还会有租金*5%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的7%交城建税,营业税的3%交教育费附加,合在一起就是17.5%了,这种情况一般是按月交纳。 4、那1%是地方教育费附加 ,有的地方交,有的地方不交,而这部分附加出来的税种,需要在增加税种才可以申报,以前所交纳的,比如城建税,在申报表中反映是(增值税附征),可以再增加一个(营业税附征)就区分开了。
4,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计入哪个科目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但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2、会计准则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范了“管理费用”科目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和账务处理方法。“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现行会计准则中对于房产税的核算涉及“管理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个科目,其中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因此,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该建筑物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则需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以这种方式缴纳的房产税是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因而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也就是说,对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不是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对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在会计处理时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现行税法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我国现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此处的出租是指经营租赁,而不包括融资租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应当由承租方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如果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会计准则中的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范了“管理费用”科目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和账务处理方法。“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可见,现行会计准则中对于房产税的核算涉及“管理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个科目,其中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结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该建筑物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则需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以这种方式缴纳的房产税是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因而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也就是说,对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不是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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