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住房应普征房产税

个人自住的住房不征房产税

个人住房应普征房产税

2,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

3,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相关漫画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如何征收

4,个人房产税税率怎么规定的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屋出典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此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什么是个人住房房产税

现在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详细资料如下:上海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重庆  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   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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