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陕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查寻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4-04-02 02: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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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查寻
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个人身份证就可以查询的。
2,我的电脑打不开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但是其他网页都可以大开
原因有以下一、可能是这个网页本身就有问题,你可以换个电脑来打开二、可能是你的电脑使用的浏览器拦截了网页的显示,建议把inter选项里面安全级别调低点三、如果你是在企业,可能网络运营商没有开通你们网络接口
3,只有非本市户口才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吗
您好,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您,以上两位都说得不对。只要您不是当地的户口的话,无论农村或城镇户口离职后都可以把当地公积金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余额。这个跟户籍有必然关系。因为公积金只能本地使用,非本地户口员工离职了理所当然可以进行销户处理。
然而销户了,以后还能在销户地进行公积金的购买。离职后可以一次性提供你的住房公积金,跟户籍没有关系。
4,区住房公积金怎么转入市住房公积金
情况1:由于工作单位的调动,现要将省住房公积金转到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如何办理? 答: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往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提供由转入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为确保转入资金账号的准确无误,《转移接收函》一律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情况2:如果以前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交了一年多,后来新单位在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现如何办理市公积金帐户余额转移手续? 答:由原单位到市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转移手续后如何查询余额? 转移手续办理完成后,住房公积金转移资金如何划转?如何确认转入信息呢?笔者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转移住房公积金,均需按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陕西省境内转移的,其住房公积金由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银系统直接划转到《转移接收函》上提供的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办理完转移业务的第二天就能查询到余额的变化。但由于转移业务是将原单位的期初余额、本期缴存额、本期支取额自动合并到新单位的对应项目下,所以通过电话、网上查询只能看到余额变化,不能看到具体的转移金额。 备注:个人可以通过身份证、账号及密码等信息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转入到单位账户,公积金中心会分配到个人账户中,单位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5,住房公积金怎么变现
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据国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情况1:由于工作单位的调动,现要将省住房公积金转到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如何办理? 答: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往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提供由转入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为确保转入资金账号的准确无误,《转移接收函》一律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情况2:如果以前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交了一年多,后来新单位在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现如何办理市公积金帐户余额转移手续? 答:由原单位到市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转移手续后如何查询余额? 转移手续办理完成后,住房公积金转移资金如何划转?如何确认转入信息呢?笔者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转移住房公积金,均需按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陕西省境内转移的,其住房公积金由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银系统直接划转到《转移接收函》上提供的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办理完转移业务的第二天就能查询到余额的变化。但由于转移业务是将原单位的期初余额、本期缴存额、本期支取额自动合并到新单位的对应项目下,所以通过电话、网上查询只能看到余额变化,不能看到具体的转移金额。 备注:个人可以通过身份证、账号及密码等信息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6,公积金异地贷款有望了 21个省区直中心可办理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所以想要落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还是需要时间的。但是日前,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相关事宜有了进一步的进展,21个省(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异地贷款合作备忘录》,为职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提供了便利。广西区直中心与陕西、河北、湖南、四川等20个省(区)直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备忘录》,约定进行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前、贷后相互合作,实行缴存证明互认、相互协助贷前调查、协助贷后逾期催收业务合作。因此,只要是签约省(区)直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不论户籍,在这21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管辖的范围内购房时,都可以向购房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不过,由于各地的情况略有差异,如南宁市的房价跟西安就有一定差异,因此,各地公积金政策也不尽相同。如果购房者在异地申请贷款,那就必须按照购房地公积金政策申请贷款。另外,要注意的是,申请异地贷款除了正常需要提交的材料之外,职工还需增加两份材料。一是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由缴存地中心出具;二是借款人与贷款地中心签订同意缴存地、贷款地两个中心协同扣划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用于偿还逾期贷款的授权书。21个省(区)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区直中心就有义务向贷款地中心提供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变动情况,比如停缴、断缴或转移等。此外,签署备忘录的公积金中心每年会在固定时间举办例会,及时交流总结,相互借鉴,不断完善异地贷款业务。附:21个省(区)直中心名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宁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湖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来源:南国早报)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们。(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可以的。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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