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分录中资产抵押是什么意思

资产抵押,资产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所以单独就资产抵押而言,是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处理的,只需要备查登记就可以了你的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这个是你贷款的分录,而不是抵押的分录

会计分录中资产抵押是什么意思

2,资产抵押是什么意思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00:00 / 01:37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资产抵押是什么意思

3,哪些财产可以做为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财产可以做为抵押

4,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罚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罚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1并抵押。

5,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6,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包括住宅、体育馆等,但并非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抵押,只有抵押人有权处分权的建筑物才可以抵押。其他土地附着物,指附着于土地之上的除房屋以外的不动产。包括桥梁、隧道、大坝、道路等构筑物,以及林木、庄稼等。(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无偿划拨取得。(2)通过出让取得。(3)通过有偿转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不同,权利人享有的处分权也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否抵押,取决于法律是否赋予权利人处分的权利。对于法律不允许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按照这一规定,只要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荒地,不论承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依法将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生产设备包括:工业企业的各种机床、计算机、化学实验设备、仪器仪表设备、通讯设备,海港、码头、车站的装卸机械,拖拉机、收割机、脱粒机等农用机械等。原材料指用于制造产品的原料和材料,比如用于炼钢的铁矿石,用于造纸的纸浆,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料,用于制作面粉的小麦,用于建设工程的砖、瓦、沙、石等。半成品指尚未全部生产完成的产品,比如尚未组装完成的汽车,尚未缝制纽扣的服装,尚未成熟的农作物等。产品指生产出来的物,比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仪表、仪器、机床等生产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大米、白面等生活用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实践中,建设工程往往周期长、资金缺口大,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作为贷款的担保,对于解决建设者融资难,保证在建工程顺利完工具有重要作用,为此,《物权法》规定在建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六)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船舶、火车、各种机动车辆等。(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这是一项兜底性规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生活需要。

7,可用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财产抵押时要注意什么

若是招行抵押类贷款,目前只接受以房产作抵押;如需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则可以用所购买的车辆(全新非营运小汽车)做抵押申请;若您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单等,也可尝试申请质押贷款。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本条是关于抵押财产范围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包括: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用益物权,法律规定该用益物权可以抵押。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4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定,或者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占有、使用的财产抵押。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5条规定,国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于甲或者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 物权法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包括住宅、体育馆等。其他土地附着物指附着于土地之上的除房屋以外的不动产,包括桥梁、隧道、大坝、道路等构筑物,以及林木,庄稼等。 2.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荒地,不论承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将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生产设备包括:工业企业的各种机床、计算机、化学实验设备、仪器仪表设备、通讯设备,海港、码头、车站的装卸机械,拖拉机、收割机、脱粒机等农用机械等。原材料指用于制造产品的原料和材料,比如用于炼钢的铁矿石、用于造纸的纸浆,用于生产家俱的木料,用于制作面粉的小麦,用于建设工程的砖、瓦、沙、石等。半成品指尚未全部生产完成的产品,比如尚未组装完成的汽车,尚未缝制纽扣的服装、尚未成熟的农作物等。产品指生产出来的物。比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 ,仪表、仪器、机床等生产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大米、白面等生活用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建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实践中,建设工程往往周期长、资金缺口大,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作为担保,对于解决建设者融资难,保证在建工程顺利完工具有重要作用。 6.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船舶、火车、各种机动车辆等。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这是一项兜底性规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生活需要。 这项规定表明,以前六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该财产有处分权。 企业可以将企业的动产、不动产及其某些权利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担保,比如,将厂房、机器设备、库存产成品、工业产权等财产作为总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但是,企业将财产一并抵押时,各项财产的数量、质量、状况和价值都应当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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