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标准是什么,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拆迁安置房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整理 编辑:装算网 2024-01-04 1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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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拆迁安置房要具备什么条件
拆迁安置房必须符合以下内容: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2,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购买安置房
安置房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所以如果你不是被拆迁人,就只能购买2手的安置房。取得安置房产权必须5年才可以进入市场。有些安置房是没有产权的,所以要注意下~既然为拆迁安置房(注该房必须为商品房,如果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则不能了),肯定有对应的住户,也就是说你难以购买到,除非是该房主同意卖给你,如果他同意就按商品程序买卖。
3,申请安置房条件需要具备哪些
安置房申请条件:
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4,城中村拆迁安置房规定有那些
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城中村改造主体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差安置。 城中村改造方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造方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通常城市建设中拆迁安置普通住房,也需要交纳大修基金。关于契税交纳,本栏目会进一步和相关部门联系,
5,政府交出的拆迁安置房应该达到什么标准
一、安置房交房标准:房间(客厅、餐厅、卧室)
1、地面:水泥石地面压光;
2、墙面: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3、踢脚: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4、顶棚: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二、安置房交房标准:厨房、卫生间
1、地面:防滑地砖,规格300×300mm;
2、天棚:刮腻子;
3、墙面:高度2.2米以下为瓷砖,2.2米以上刮白色腻子;
4、厨房:瓷砖面灶台,陶瓷洗菜盆一套,洗菜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5、卫生间:卫生间蹲便器安装一套,洗面盆一套,洗脸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三、安置房交房标准:阳台
1、地面:水泥石压光地面;
2、墙面:同相邻外墙面做法;
3、顶棚:满刮白色腻子。
四、安置房交房标准:门窗
1、入户门、防火门:钢质防护入户门,入户门需带门脸,入户门为防火门时,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2、内门:木制夹板门,浅黄色调和漆,局部塑钢玻璃门;
3、外墙门窗:塑钢门窗、白色中空玻璃,厨卫、公共楼梯间为单玻塑钢门窗;
4、单元门:楼宇对讲系统钢质自闭式安全门。
五、安置房交房标准:楼梯间
1、地面:水泥砂浆地面压光附设防滑条;
2、踢脚线: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3、墙面: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4、顶棚: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六、安置房交房标准:室内照明
所有房间要设置不低于一盏白炽灯,并设置不低于一个插座(两孔、三孔并联),预留空调电源回路。
七、关于交费
安置房交房时,需要交的费用一般是根据合同中的协议来定的,比如房子的尾款是需要全部交清的,然后就是物业管理费肯定是需要交的,另外就是交房后需要装修的话,要交装修保证金。在北方冬天交房的时候还需要交暖气费。只有把这些费用交清了,你才能拿到房子钥匙。
6,什么条件申请安置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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