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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维修费用谁承担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维修费用谁承担

2,房屋维修成本包括哪些

1、工人工资2、维修材料费3、维修人员上门勘察费用4、维修人员交通费用
一般房屋租赁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房屋的折旧 维修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支出。其营业费用和别的企业的没什么大差异。

房屋维修成本包括哪些

3,房屋维修费如何做分录

1、如果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办公室房屋) 借:制造费用--维修费(车间用房) 借:营业费用--维修费(营业用房)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分期摊销。 (1)购买涂料 借:长期待摊费用--维修费 贷:银行存款等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办公室房屋) 借:制造费用--维修费(车间用房) 借:营业费用--维修费(营业用房) 贷:长期待摊费用--维修费

房屋维修费如何做分录

4,房屋维修费计入什么科目 房屋维修费计入什么科

如果是管理部门使用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计入销售费用,生产部门使用的,计入制造费用。如果维修的结果可以增加房屋的使用寿命,可以把这部分费用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折旧年限,重新计提折旧。
房屋维修,如果不是大的工程维修可以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房屋用途如果是办公用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费用需要摊销的则记入待摊费用。生产性厂房则记入生产成本科目或待摊费用。
如果是管理部门使用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计入销售费用,生产部门使用的,计入制造费用。如果维修的结果可以增加房屋的使用寿命,可以把这部分费用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折旧年限,重新计提折旧。

5,新房房屋维修基金按多少收取

您好!购买非住宅契税统一为3%。按首套房交契税,需要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契税:原则上买方承担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的(包含90、不包含144),按房屋总价的1.5%征收,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积144平米以上的(包含144),按房屋总价的3%征收。家庭非唯一住房的: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别墅、商铺、写字楼等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常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界定?(1)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以下(2)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在1.0(含1.0)以上(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内。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为“普通住宅”,否则为“非普通住宅”。希望这个答案能让您满意谢谢,望采纳

6,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交多少 怎么交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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