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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对土地闲置的期限是多少

2年内,具体看当时的合同。

国土资对土地闲置的期限是多少

2,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养殖的··养牛,猪,鸡,养什么都可以的啊

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3,建设用地只占批准用地的50另50以闲置属不属于闲置土地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属于。
属于非法囤地 如果是商业用途 基本上是非法的。 不过 开发商基本上走法律的空子 待开发。。
种了树就不是闲置土地,土地法规定是闲置二年就可以收归国有,可以复耕的要复耕啊他种了树就不是闲置土地
那50%空地做广场用不就行了,哪有100%的建筑物覆盖

建设用地只占批准用地的50另50以闲置属不属于闲置土地

4,什么叫空转土地

空转土地,缩写于“资金空转,土地实转”。 浦东新区政府经过反复研究、比较,最终决定采取“资金空转,土地实转”的创新开发方式。 崔正德详细介绍了相关程序: 由政府部门按照土地出让价向开发公司开出支票,作为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投入,并成为该开发公司的国家股股东;开发公司将此支票背书后,作为土地出让金支付,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并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上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将从开发公司得到的出让金(支票)收入全部上缴给财政部门。 解释: 以开发公司取代政府而作为开发主体,使土地的有偿使用得以实现;而对土地价值的提前预支,避免了资金的直接投入,降低了土地开发成本。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又提升了土地价值,加速了土地开发一级市场循环,进而加速了城市化发展速度。

5,农村承包荒地有什么政策

答: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属于未利用的土地)。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该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如果能够确认荒地是村民小组所有,发包方就是村民小组。

6,资源部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部”的概念是在上世纪末从美国引入的,在此之前,我国企业中的人事管理部门叫人事部。  人力资源部是对企业中各类人员形成的资源(即把人作为资源)进行管理的部门。  人力资源不同于一般的资源,它是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导向的一种复杂的实体,其特点是量化分析较难,全面识别不易,管理要求较高。相信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人事管理肯定会进入人力资源管理的境界。  岗位描述  人力资源部经理  岗位名称:  人力资源部经理 直接上级:  行管总监  直接下级:  人事部主管、培训部主管  本职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为公司提供和培养合格的人才。  直接责任: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拟定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制订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及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3) 组织制订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部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制订人力资源部专业培训计划并协助培训部实施、考核。  (5) 加强与公司外同行之间的联系。  (6) 负责在公司内外收集有潜力的和所需的人才信息并组织招聘工作。  (7) 审批公司员工薪酬表,报总经理核准后转会计部执行。  (8) 组织办理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审查各项考核、培训结果。  (9) 制订述职周期经批准后安排述职活动。  (10) 审批经人事部核准的过失单和奖励单,并安排执行。  (11) 受理员工投诉和员工与公司劳动争议事宜并负责及时解决。  (12) 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3) 负责人力资源部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培训、执行和检查。  (14) 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15) 定期主持人力资源部的例会,并参加公司有关人事方面的会议。  (16) 审批人力资源部及与其相关的文件。  (17) 了解人力资源部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公司人事、劳资信息并定期向总经理、行政总监提交报告。  (18) 定期向行管总监述职。  (19) 在必要情况下向下级授权。  (20) 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定期听取述职并对其做出工作评定。  (21) 指导、巡视、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  (22) 受理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程序处理。  (23) 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作出裁决。  (24) 填写直接下级过失单和奖励单,根据权限按照程序执行。  (25) 培训和发现人材,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申请招聘、调配直接下级,负责真直接下级岗位人员任用的提名。  (26)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指挥。  (27)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28)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和下级部门所使用的办公用具、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定期盘点、报损报失等工作  (29) 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生活。  (30) 代表公司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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