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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目前没有出台新政策,还是要经村委同意后到建房审批、获得建房许可后可以建房~
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由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2,请问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有哪些

摘 要:《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请问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有哪些

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把问题讲清楚才能为你解答。
具体案件和案情咨询当地执业律师。如果宅基地还是归属你们名下,一般可以使用。 北京 白旭丰 律师 特请大家注意:1、法律回答的性质仅为公益普法;2、回答仅供参考,如作为具体行为的指引,后果自付;3、具体案件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人士。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4,物权法关于农村宅基地有什么法律规定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5,请问新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宅基地有何规定

【土地估价师考讯】  答: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买住宅。但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之间调剂,经批准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

6,农村宅基地政策

村里不用补偿任何款项。  由于各省份都有宅基地管理办法,而我不知道你是那个省份,所以我只以《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作为例子。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由于该村民已经有不止一处的宅基地,所以其宅基地可以收回使用权。而且,房屋已经报废,不用赔偿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村委会可以无偿收回。  当然,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把该村民宅基地权证注销。
可以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也不太一样,一般的规定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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