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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棚改工程

全称:棚户区改造工程。简介: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棚改,主要是政府对区域的集中改造工程。在工业化的进程当中曾经建造了大量的棚户区,历经几十年,已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不遮雨、不挡风、不抗冻,甚至人们到了寒冬时候要穿上棉衣、戴上棉帽,加上几层棉被才能入睡[1] 。对此进行的改造,成为棚改。

什么是棚改工程

2,我能不能申请房改房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利息。可以买的。
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我能不能申请房改房

3,棚改廉租房的条件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建设相关工作的意见》(吉建保〔2009〕7号)文件规定,通过棚改解决应满足以下廉租房的条件: 廉租房的条件(1)棚改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在建项目,已竣工项目不在此列。 廉租房的条件(2)棚改解决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居住在棚改地块中的、经审查和公示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规范建立保障对象档案。 廉租房的条件(3)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与棚改实施单位已签订委托建设合同,明确了套型、户数、规模。 廉租房的条件(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合同约定拨付棚改实施单位,用于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建设。 廉租房的条件(5)为保持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连续性,棚改解决廉租住房所形成的产权归属,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棚改廉租房的条件

4,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规定

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一项第二条规定,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3)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展资料:棚户区改造分为:1、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但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要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对国有林区(场)之外的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5,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怎样的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安置补偿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为此,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资金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此外,还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  在税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在土地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  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6,未参加房改的老工人能否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中,不少被拆迁户居住的是公产房。此次改造原则上公产房要先参加房改,买断后再进入拆迁补偿程序。因此很多百姓会关注参与公房买断是否会影响棚户区改造中的其他优惠政策。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参与房改与其他优惠政策并不矛盾,符合相关条件的被拆迁居民仍可享受棚户区改造的其他优惠政策。   问:我家的住房是哈尔滨电缆厂的公产房,原则上应先进行房改,再按政策补偿安置。我想知道,如果买断了,那住宅房屋拆迁保障的第3条(对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2万元照顾)就没有了吗?   答:先行进行房改后,只要符合《棚改政策》规定,仍可享受此项政 问:我是享受低保的人员,我自己的房子是37平方米,我儿子想把他现有的一处旧楼卖掉和我一起居住,我们能否买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能否同时享受对低保人员的优惠政策?   答:被拆迁房屋37平方米,按相关规定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50平方米。如另有需要可以上靠标准户型70平方米,按相关规定结算差价,符合低保棚改优惠政策的仍可享受。   问:我家是低保户,房子现在有两个房照(公产),回迁时能要两套房子吗?能同时享受低保政策吗?   答:可以分别申请。先行“房改”后,执行“拆一还一”政策,符合棚改低保政策的仍可享受。   问:我是一名中学退休教师,符合国家的“货币化分房”政策标准,但迟迟没能兑现。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本次改造过程中想使用未兑现的国家货币化分房的资金购买住房,需要与哪些政府部门联系?   答:如申请“货币化分房资金”,请与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联系。   问:请问我在改造范围内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户口已迁过去,但房照不给更名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请与产权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先更名、交纳税费后,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办理拆迁手续。问:我家在道外区道口街,一家四口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1平方米,我和我哥哥都已超过18岁,户口(哈市)都在一起,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可以,能申请多少平方米的住房?可以申请两处住房吗?   答:请到你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办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能否购买或能申请购买多少平方米住房请街道办事处审定。   问:在住宅拆迁保障中有一条: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对于此条,能否举例具体说明一下?   答:比如你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35㎡,和父母、弟弟共住一房,一个房照,你目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拆一还一”后,你家安置了50㎡的保障住房,你们家人均住房面积在12.5㎡,按现行政策你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如果审定合格,你将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廉租房可参照廉租房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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