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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贷还贷是什么以贷还贷的合同效力认定

看词的意思应该是,贷款出来去还贷款
就是拆东补西 用这边的贷款钱还那边的贷款

以贷还贷是什么以贷还贷的合同效力认定

2,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以贷还贷只是一种很通俗的说法。实际上,是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以新的贷款借来的钱,还老贷款,解除老贷款合同。这是完全合法有效的。没有违反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也许是的。

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以贷还贷

贷款,是因为可以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现在资金的时间价值远远大于通胀率。以贷还贷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在性质上,“以贷还贷”属于民事行为。以贷还贷需要看个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周期,短期周转还是可以的,但是没有足够的资本和能力归还贷款,以贷还贷方式不可取,只会利滚利,更加的还不起,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
东墙补西迟早爆
公积金贷款后,且与银行签订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还贷了,纯公积金贷款则先扣主贷人的公积金,如果有补充公积金的,当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会扣除其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待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够扣后;再扣次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补充公积金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以贷还贷

4,为什么不要以贷还贷

因为以贷还贷只会利滚利,更加的还不起。另外,若是贷款经办银行发现,很可能会立即终止借贷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还清欠款。为什么不要以贷还贷?人们所说的“以贷还贷”,是指借一笔新的贷款来偿还在自己名下未还清的贷款,而这种贷款不能用客户自己的钱来偿还,况且贷款本身也被禁止用于信贷还款,因此一旦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发现,很可能会立即终止借贷关系,要求客户提前一次性清偿还欠款。另外,以贷还贷只会利滚利,更加的还不起,举个恐怖的例子,你23的利率,借了十万,大概多久会变成20万呢,只要三年。所以,对于暂时还不清的贷款,不建议客户采取“以贷还贷”的方式,各位可以试着找身边的亲朋好友借钱来还;或者主动联系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客服进行协商,尝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高利贷一般都是民间借贷为主,借贷的利率一般都是由借贷双方协商所决定的,自从2015年9月1日起,高利贷的标准不同于往年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简而言之就是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了,如果借贷高利贷利率超过了36%,那么超过36%的部分是不用偿还的,

5,以贷还贷是什么意思

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
以牙还牙的意思??
以新贷还旧贷,这是违反银监会的规定!
我国在外债管理的实践中也借鉴过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国国内的银行贷款业务中,一般认为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但由于现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对“以贷还贷”的含义、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对其本身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的担保问题争议颇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上述“以贷还贷”的内容不难看出,“以贷还贷”其实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原有贷款情况下银行无奈办理的贷款,因而是特殊背景下发生的银行贷款业务, “以贷还贷”的做法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对于“以贷还贷”这种行为本身,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保证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目前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涉略到以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明确界定,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银行贷款业务中的“以贷还贷”行为及其保证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贷还贷”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在性质上,“以贷还贷”属于民事行为。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庭推精要》关于“以贷还贷”定义的确立,性质的界定及其构成要件的表述准确、全面,应当成为认定“以贷还贷”行为的基本依据,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以贷还贷”案件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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