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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住房公积金怎么查httpwwwaygjjcomgjjcx这个打不开

百度,直接搜安阳市公积金,第一个,输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了。或者上安阳市社保局,也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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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电话是多少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电话12329。公积金的作用包括:1、购房;2、治疗重大疾病;3、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4、销户提取全部余额;5、父母给儿女购房;6、租房;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不能挪作用。住房公积金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职工个人缴存,一部分为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二者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买房子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住公积金贷款,一种是商业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两个主要的便利和优惠,第一可以直接提取,用来支付购房首付,也可以用来支付后期按揭贷款,离休的时候还可以一次性支取全部的金额,买房,这种贷款利率远低于市场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在房屋装修的时候,既可以提现使用,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发生重大疾病,资金紧张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用于治疗,除了医疗保险可以重大疾病支付以外,住房公积金也具备这项功能。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不得高于百分之十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百分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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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阳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临近年末,越来越多的安阳市民很关注安阳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下面是安阳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安阳公积金网上查询: http://www.aygjj.com:7001/gjjcx/ 2.安阳公积金到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 3.安阳公积金电话查询:0372-21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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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法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现在买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很多人都会用公积金买房。用公积金买房相对会比较省钱,那么很多人在买房前都不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上有多少钱了。那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法有哪些。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法 1.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用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3.登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后点击进入;输入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都是默认的六位数;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点击明细查询,就可以看到卡上的金额。 怎么提取公积金 1.如果是外地户口,就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职的证明、公积金卡、提取的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全额提取就可以,注意的是公司缴纳的部分必须和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同一个账户,不然只能只能提取个人的。 2.如果是本地户口,就比较麻烦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比较麻烦的,建议直接放弃就好了。 3. 要是想要解决办法:可以暂时在外地工作,把原来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外地,过以段时间办理离职手续,然后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就可以了再或者就是把户口迁出也是可以的。 文章总结: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法。用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登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后点击进入;点击后登入界面,登入选择“身份证号”,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要是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就直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都是默认的六位数;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点击明细查询,就可以看到卡上的金额。【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5,安阳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怎么领取住房公积金要什么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好象不能缴住房公积金啊。如果你确定你缴了公积金的话,用你的身份证和你的退休证就可以取出来的。
用公积金贷款买套房子。或者有认识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制造一系列假手续。等公积金提取完,把合同退了。需要浪费一系列人力,物力,财力。公积金没有五万以上就不用费这个事了。等退休了再去提取吧。

6,安阳住房公积金在那领取

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以根据条件申请贷款提取等业务,打12329人工咨询。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支取行为,确保公积金支取合法有序,依法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贯彻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提取范围和额度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应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一年内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且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第一条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第二条 职工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房管部门对交易房屋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评估费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显示的计税金额。 第三条 职工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住房座落在农村,需提供农业户口簿(提供非农业户口簿的,其工作单位不在安阳市行政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造价(按每平米600元计算)。 (二)住房座落在城镇,需提供当地非农业户口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造价(按每平米600元计算)。 第四条 职工购买自住公有住房,需提供房改部门批准出售公有住房文件、房管部门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分户计算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分户计算表中个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第五条 职工购买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单位分房方案(包括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元、户号、面积、单价、总价等)、交款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第六条 职工购买村、镇(城中村)集资建房,需提供该小区建设立项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每平方米价格参照本市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第七条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结算清单、交款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第八条 职工在安阳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的,提供外地工作部门证明,外地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个人账号证明,按本细则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职工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抵押合同)、由银行填写还贷申请审批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第十条 职工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第十一条 职工死亡,需提供申请人死亡证明。 第十二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与单位提供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失业证和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第十四条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第十五条 因工作调动或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调动手续(调出与调入双方商调函、外地市任职文件)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出境定居,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 第十七条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账户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同户籍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第二章 提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采取转账方式。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置二手房及自建房的可以提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以单位为承办主体,具体手续由单位经办人负责,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单位经办人审核。 第三章 办结时间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对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一)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天办结。 (二)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经办人。 (三)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由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经办人)办理以下手续: (一)审查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后,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进入本市公积金网站下载《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完整、准确地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经办人印章。 (三)携带提取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 (四)凭审批后打印出的提取业务付款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提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采取以下方式: (一)全额追回已提取资金; (二)冻结其公积金账户; (三)记载不良记录,降低其诚信资质,列入我中心违规人员“黑名单”,相应提高其以后使用公积金(支取、贷款等)的限制性条件; (四)将骗套公积金的行为以法律文书的方式送达其单位和个人,并在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安公积金发〔2006〕4号《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公积金发〔200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作废

7,安阳住房公积金能个人交吗

住房公积金都是由单位统一缴交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支取行为,确保公积金支取合法有序,依法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贯彻实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提取范围和额度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应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一年内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且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第一条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第二条 职工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房管部门对交易房屋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评估费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显示的计税金额。 第三条 职工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住房座落在农村,需提供农业户口簿(提供非农业户口簿的,其工作单位不在安阳市行政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造价(按每平米600元计算)。 (二)住房座落在城镇,需提供当地非农业户口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造价(按每平米600元计算)。 第四条 职工购买自住公有住房,需提供房改部门批准出售公有住房文件、房管部门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分户计算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分户计算表中个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第五条 职工购买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单位分房方案(包括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元、户号、面积、单价、总价等)、交款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第六条 职工购买村、镇(城中村)集资建房,需提供该小区建设立项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每平方米价格参照本市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第七条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结算清单、交款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第八条 职工在安阳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的,提供外地工作部门证明,外地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个人账号证明,按本细则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职工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抵押合同)、由银行填写还贷申请审批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第十条 职工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第十一条 职工死亡,需提供申请人死亡证明。 第十二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与单位提供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失业证和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第十四条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第十五条 因工作调动或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调动手续(调出与调入双方商调函、外地市任职文件)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出境定居,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 第十七条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账户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同户籍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第二章 提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采取转账方式。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置二手房及自建房的可以提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以单位为承办主体,具体手续由单位经办人负责,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单位经办人审核。 第三章 办结时间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对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一)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天办结。 (二)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经办人。 (三)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由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经办人)办理以下手续: (一)审查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后,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进入本市公积金网站下载《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完整、准确地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经办人印章。 (三)携带提取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 (四)凭审批后打印出的提取业务付款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提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采取以下方式: (一)全额追回已提取资金; (二)冻结其公积金账户; (三)记载不良记录,降低其诚信资质,列入我中心违规人员“黑名单”,相应提高其以后使用公积金(支取、贷款等)的限制性条件; (四)将骗套公积金的行为以法律文书的方式送达其单位和个人,并在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安公积金发〔2006〕4号《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公积金发〔200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作废
住房公积金一般都是由就业单位代扣并按照同比例缴纳。没有就业单位的个人是不能单独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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