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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常用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砌体及底框结构)你说的是这个规范么? 提问人的追问 2009-06-11 18:41 抗震的好像只是一小部分,你有全部的吗? 最好是新疆的,谢谢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1 18:52 全部的?我们做预算基本不用这个,这都是设计院才用的资料,况且免费下载的就更不好找了,百度你找找看,筑龙网的一般下载是要收费的,还有网易建筑里面也找找看,我可能帮不上你了,不好意思啊提问人的追问 2009-06-11 18:58 谢谢你,你已经帮了我很大的忙了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1 19:17 不客气,毕竟没帮多大的忙,如果你在设计院有朋友的话,看看他们能不能帮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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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物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资质从事建筑设计行业六年以上,乙级资质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丙级资质需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一)甲级1.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个以上等级的工程项目,在设计、建造、竣工后未发生涉及质量事故。2.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3.建设单位专职技术骨干、结构及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8名.10人.10名;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名。4.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曾获近四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或评优等奖3项,并参与制定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图集,或在行业内开展业务建设工作。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和应用水平考核标准。7.有固定工作场所,不少于专任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二)乙级1.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三项以上工程,二级以上工程设计、施工,未发生涉及质量事故。2.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3.全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及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8人.8名;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名。4.获得过市监管部门评优、评优、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三)丙级1.从事建筑设计行业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3个以上工程等级三级以上工程设计、施工,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2.具有社会信誉和必要的经营资金,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3.单位全职技术骨干不少于10名,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名(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具有必要的技术.质量.运作.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系统。关于建筑设计资质等级的标准,主要是对企业有关人员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设备、管理水平等进行考核,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开展对资质等级范围内工程的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咨询和管理等多方面服务。一个企业在完成工程设计的全过程中,应满足装备表对工程设计类型绩效考核的要求。并具备所需的技术装备.完善的系统、工艺及相关的管理系统。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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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规范都有哪些

建筑的设计要求如下:1、满足建筑功能要求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建筑设计的首要任务。 2、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正确选用建筑材料,根据建筑空间组合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结构、施工方案,使房屋坚固耐久、建造方便。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设计和建造房屋要有周密的计划和核算,重视经济领域的客观规律,讲究经济效果。房屋设计的使用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和相应的造价、建筑标准统一起来。4、考虑建筑美观要求建筑物是社会的物质和文化财富,它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人们对建筑物在美观方面的要求,考虑建筑物所赋予人们精神上的感受。5、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单体建筑是总体规划中的组成部分,单体建筑应符合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建筑物的设计,还要充分考虑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例如原有建筑的状况,道路的走向,基地面积大小以及绿化等方面和拟建建筑物的关系。新设计的单体建筑,应使所在基地形成协调的室外空间组合,良好的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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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介绍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相关内容:《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基本概况:《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组织总设计;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方案;7.主要施工管理计划七部分内容,其中施工组织总设计的主要内容如下:4.1工程概况4.1.1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主要情况和项目主要施工条件等。4.1.2项目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l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2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情况;3项目设计概况;4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5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对项目施工的重点要求;6其他应说明的情况。4.1.3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建设地点气象状况;2项目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3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4与项目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5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6当地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7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4.2总体施工部署4.2.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总体施工做出下列宏观部署:l确定项目施工总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2根据项目施工总目标的要求,确定项目分阶段(期)交付的计划;3明确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合理顺序及空间组织。4.2.2对于项目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应进行简要分析。4.2.3总承包单位应明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并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4.2.4对于项目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4.2.5对主要分包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应提出明确要求。4.3施工总进度计划4.3.1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按照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的安排进度编制。4.3.2施工总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4.4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4.4.1总体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4.4.2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应满足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需要。4.4.3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4.4.4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l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总用工量;2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劳动力配置计划。4.4.5物资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置计划;2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最新《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修订的内容包括:4.2.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总体施工做出下列宏观部署。建设项目通常是由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子系统组成;如大型工业项日有主体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之分,住宅小区有居住建筑、服务性建筑和附属性建筑之分;可以根据项目施工总目标的要求,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分期(分批)投产或交付使用的独立交工系统;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实行分期分批建设,既可使各具体项目迅速建成,尽早投入使用,又可在全局上实现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减少暂设工程数髦.降低工程成本;根据上款确定的项目分阶段(期)交付计划,合理地确定每个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划分各参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明确各单位之间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确定综合的和专业化的施工组织,保证先后投产或交付使用的系统都能够正常运行。4.2.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大中型项目宜设置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远离企业管理层的大中型项目宜设置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小型项目宜设置直线职能式项目管理组织。4.2.4根据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项目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规划,并采取可行的技术、管理措施来满足工期和质量等要求。4.4.2技术准备包括施工过程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计划等;现场准备包括现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如临时生产、生活用房,临时道路、材料堆放场,临时用水、用电和供热、供气等的计划;资金准备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4.4.4劳动力配置计划应按照各工程项目工程量,并根据总进度计划,参照概(预)算定额或者有关资料确定。目前施工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已普遍实行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两层分离,合理的劳动力配置计划可减少劳务作业人员不必要的进、退场或避免窝工状态,进而节约施工成本。4.4.5物资配置计划应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主要物资的计划总量及进、退场时间。物资配置计划是组织建筑工程施工所需各种物资进、退场的依据,科学合理的物资配置计划既可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可降低工程成本。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5,建筑设计各种规范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skygirl368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一、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JGJ50-20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上海是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文件 沪规土资建[2015]398号《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地标) DGJ 08-107-201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2011年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34-2012《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二、装饰设计1、装饰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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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介绍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相关内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进行修订而成。《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套内空间;共用部分;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总则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 套型 dwelling 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2.0.4 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2. 0.6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2.0.7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2.0.9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1 阳台 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2.0.12 平台 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0.13 过道 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2.0.14 壁柜 cabinet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2.0.15 凸窗 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2.0.16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2.0.17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2.0.18 中间层 middle-floor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2.0.19 架空层 open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20 走廊 gallery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2.0.21 联系廊 inte-unit gallery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2.0.22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23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2.0.24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2.0.25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2.0.26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基本规定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3.0.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指标计算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套内使用面积(m/套);——套型阳台面积(m/套);——套型总建筑面积(m/套);——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套内空间5.1 套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5.2 卧室、起居室(厅)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5.3 厨房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5.3.2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5.3.4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5.3.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5.4 卫生间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3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4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5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5.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5.5 层高和室内净高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5.5.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5.5.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5.6 阳台5.6.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5.6.5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5.6.6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5.6.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5.6.8 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3 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4 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5.7.3 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5.7.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5.8 门窗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3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5. 8.3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00m且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5.8.4 面临走廊、共用上人屋面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5.8.5 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5.8.6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的固定百叶,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5.8.7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8.7的规定。注:1 表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7,建筑有哪些设计规范和要求

(1)满足建筑功能要求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建筑设计的首要任务。 (2)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正确选用建筑材料,根据建筑空间组合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结构、施工方案,使房屋坚固耐久、建造方便。(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设计和建造房屋要有周密的计划和核算,重视经济领域的客观规律,讲究经济效果。房屋设计的使用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和相应的造价、建筑标准统一起来。(4)考虑建筑美观要求建筑物是社会的物质和文化财富,它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人们对建筑物在美观方面的要求,考虑建筑物所赋予人们精神上的感受。(5)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单体建筑是总体规划中的组成部分,单体建筑应符合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建筑物的设计,还要充分考虑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例如原有建筑的状况,道路的走向,基地面积大小以及绿化等方面和拟建建筑物的关系。新设计的单体建筑,应使所在基地形成协调的室外空间组合,良好的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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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以苏建科(2008)118号文联合发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 67—2008将于2008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 67—2008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主编,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单位参编。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参考了香港地区、上海市、重庆市的商业防火规范编制。主要内容有:总则,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构造,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十一章。这是国内迄今已发行商业建筑防火规范方面的最新版本。本规范32开本,定价50元,由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公共建筑节能要求, 建筑通则 地方性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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