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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在用人单位都要给员工办理社保,但是住房公积金在不在基本社保范围内,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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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那

在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东面)。坐2路、4路、10路、28路、40路、107路、201路、207路、210路、211路、212路、216路、217路、220路、251路,桃园路?下。顺着南二环往西200 米路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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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积金贷款怎么样的申请什么程序西安在什么地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且手续齐备、合法;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在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5、购买住房的,需已付清了购房价格30%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7、借款人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二、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报审批表》;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如未婚提供单方身份证);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5、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如未婚只需单方)及借款人工资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产权共有权人居民身份证;质押贷款的提供质押凭证及质押物所有人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流程  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的:  1、职工提供办理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3、管理中心开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 那里的楼盘 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这样可以么?

5,省公积金办理的具体位置

办事大厅在凤起路619号(花中城宴会厅斜对面),还有一个浙江省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浙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公交车可以选择在省府路或者环城西路下车,换成西路有凤起路十四中,走过来一点路,其实也是很好找的。
西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是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振兴路137号。自2015年10月13日起,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整体搬迁至振兴路137号院落,10月26日起新址对外正式办理业务。10月19日至23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暂停办理。??经市政府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自2015年10月13日起整体搬迁至振兴路137号院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中心机关新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邮政编码:710068。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公地址不变。??二、10月19日至23日,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受委托银行暂停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中心网站及相关系统暂停使用。??三、10月26日起,中心新址正式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受委托银行及中心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恢复办理公积金业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法规与审计稽核处、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管理处11个机构,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13个派出机构及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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