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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没有,现在必须用职工账号加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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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一、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1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六)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2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非徐州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六)出境定居的;(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徐州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个人: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职工单位: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3。公积金中心:审 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三、徐州公积金提取时间: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5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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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消息,《徐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并进行了政策解读。全文如下↓↓↓徐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是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徐州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称“提取还贷人”。第四条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的申请条件(一)提取还贷人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提取还贷人申办该业务时的婚姻状态为准)(二)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三)提取还贷人申请按月偿还商业贷款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四)提取还贷人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贷款月应还本息12倍。(五)提取还贷人贷款承办银行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直连查询商贷信息协议书》,并同意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与公积金中心的数据共享。(六)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第五条有多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同时申请偿还其中一笔。第六条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的办理程序(一)提取还贷人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商业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按照就近原则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二)公积金中心对提取还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与提取还贷人签订委托偿还商贷协议书,建立委托偿还商贷关系。(三)委托偿还商贷协议书生效后,由次月开始,公积金中心按照提取还贷人上月实际还款金额(不包含部分还贷金额),每月从提取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相应资金至职工个人还款银行卡内。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业务终止,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停止划转,且不再补划,由提取还贷人自行偿还商贷。提取还贷人应保证个人还款银行卡上有足够的金额,防止出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逾期,如因还款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造成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提取还贷人承担。(四)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终止后,待提取还贷人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五)提取还贷人在委托按月偿还商贷期间,不得再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七条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的划转顺序提取还贷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申请时,要明确申请人顺序。第一申请人作为第一划转顺序,每月优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还贷;不足部分按委托偿还商贷协议书确定的申请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第八条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的变更(一)提取还贷人在委托还贷期间出现婚姻状况变动的,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信息或终止提取偿还商贷的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二)签订委托偿还商贷协议时,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签订后另一方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变更手续,在满足委托按月偿还商业贷款业务申办条件下,增加委托人账户信息。第九条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的终止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申请自委托偿还商贷协议书签订后的次日起生效,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终止:1.提取还贷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的;2.提取还贷人在委托还贷期间出现逾期的;3.提取还贷人已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4.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注销或冻结的;5.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6.提取还贷人不按委托偿还商贷协议书履约的;7.提取还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8.其它不可预见情形的。第十条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须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再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完整的,应将账户信息完善。第十一条首次开办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因政策性原因须停办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的,公积金中心将以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试行。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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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http://www.10zk.com/gjjjsxz.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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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徐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热线:16889100、118114   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6889100、118114,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最新情况及相关信息。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拨打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电话16889100查询;   >>徐州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指南   2、登录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xzgjj.gov.cn/news/ 查询;   3、通过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营业大厅及各管理部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徐州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二、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点   各网点的地址、电话等信息   >>徐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分布   三、徐州住房公积金问答   >>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官方解答 具体可以参考 住房公积金查 http://jinrong.kameng.com/baoxian/gongjijin/

7,徐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提高 根据要求,我市将于7月1日起至8月底,调整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的范围涉及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缴存基数上今年有明显调整,上限按11478元执行,下限为1100元。计算下来,月缴存额的最高额度为11478元×12%×2≈2756元(见角分进元),月缴存额的最低额度为1100元×8%×2≈176元。2011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0843元,下限为930元,调整后月缴存额的最高额度和最低额度分别上涨了152元和27元。(注:月缴存额含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比例为1:1)。 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含第13个月工资及各种奖金福利等)÷12个月。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1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2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1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2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缴存比例略有调整 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为10%调整到各为12%,调整比例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调整比例所产生的差额按徐公积金【2012】16号文件规定予以补缴。 其它单位的缴存比例仍各为8%—12%,其它单位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后,从2012年7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前已按原缴存额缴存至7月份之后的单位,应从7月份起补缴差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在本次调整基数的同时调整比例。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3%,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新单位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按照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欠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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