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叫消防控制室吗

这是二个方面来看,1、按厂方来说就是消防控制室。2、按政府部门来说就是电工房。

这叫消防控制室吗

2,消防控制室设计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范围\位置\建筑材料耐火性在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里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其中: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3...4...5...可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窗户没有单独提及.

消防控制室设计

3,消防控制室是什么东西呢

主要是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的地方
控制整个弱电的大脑! 所有反馈的信号都在消防控制中心可以收到! 发出信号!启动设备或者等待或者确认,启动水泵! 等等等等等! 你不要等了! 直接把分给我吧!
整个建筑体的消防控制中心。相关消防设备都可以在这个东西内部实现。自动或者手动启动。

消防控制室是什么东西呢

4,什么是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一、土建1.单独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取防水淹措施),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二、暖通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待补充三、给排水待补充消防控制室主要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消防控制室单独设置时)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要求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的间隔。
消防控制室”给出明确定义,只是笼统地说“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是火灾的扑救指挥中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要害部位之一”。设备布置要求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的间隔。
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未对“消防控制室”给出明确定义,只是笼统地说“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是火灾的扑救指挥中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要害部位之一”。但从相关条文要求中可窥一斑,现摘录如下: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第9.4.5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高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11.4.3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第6.3节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6.3.1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6.3.1.1 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6.3.1.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6.3.1.3 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6.3.1.4 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6.3.1.5 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6.3.1.6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6.3.1.7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本规范5.6.2~5.6.4条的规定。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6.3.1.9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6.3.2 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6.3.2.1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6.3.2.2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6.3.2.3 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6.3.3 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6.3.3.1 控制系统的启、停;6.3.3.2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6.3.3.3 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6.3.4 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6.3.4.1 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6.3.4.2 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6.3.4.3 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6.3.4.4 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6.3.5 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6.3.5.1 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6.3.5.2 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6.3.6 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6.3.6.1 控制系统的启、停;6.3.6.2 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6.3.7 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6.3.7.1 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6.3.7.2 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6.3.8 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6.3.8.1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6.3.8.2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6.3.8.3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6.3.8.4 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6.3.9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6.3.9.1 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6.3.9.2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6.3.9.3 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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