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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契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契税优惠主要针对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内的购房者。首次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内,契税按1%收取,面积在90平米以上140平米以内按1.5%收取,超过140平米按3%收取。注:普通住宅的标准有点地区以144平米为标准。
不存在,房管局只认契税票,不认产权的,产权上的时间不代表房屋时间,只有契税票上的时间才是正确的@!
我在06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115平米住房,契税交的2%,去年买了30平米的商铺,请问现在契税怎么交。
我在新都区新繁镇09年12月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09.16平米的住房,是第一套,请问交多少契税

契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3,契税优惠有哪些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说到税收,大家肯定关心相关的优惠,那么契税优惠有哪些呢契税优惠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3、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4、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5、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6、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契税优惠有哪些

4,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上海(今年3月1日执行)确定普通住房的标准包括二环三区域(内环内、内外环间,外环外)套均总价、容积率和面积,此次调整的是其中的价格标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方面称,根据对近年来每个区域实际成交价格的测算和评估,价格标准调整为: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去年12月1日起,武汉市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取消之前的单价7000元限制,将中心城区总价范围从之前100万元扩大到140万元。此举使得武汉全市七成住房成为普通住房。各地政策不尽相同,北京又是一个政策,所以没法一概而论。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是指什么?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是指购房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可享受 税率为1%的契税优惠,否则执行1.5%的税率. 上海契税政策从2009年年底起就已收紧.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 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不过,上海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普遍按较宽方案执行,即房屋共同购买者中只要有一个符合「首次」的规定就可享受优惠税率. 市场认为,此次公布明确而严格的首次购房税率优惠政策,是要冷却逐步趋暖的市场.

5,契税优惠政策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购买普通商品住宅,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而且超过国家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按照《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省人民政府令)规定,城镇职工按照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房改方案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第一次购房;但所购房屋超过省规定面积的部分,以有关部门分面积、档次所收费额为依据,计征契税。 1.原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购房的; 2.职务、职称晋升,原购住房退还,直新购房的; 3.职工异地调动、交流,原工作地所购住房退回,在新工作地重新购房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如果购买的住房属于普通住宅并且用于自住,则可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税收优惠。 否则,应按4%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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