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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幼儿园的设计需要哪些建筑设计规范

一、主要规范: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二、次要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三、涉及的规范: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做幼儿园的设计需要哪些建筑设计规范

2,幼儿园装修设计规范

幼儿园不同于常规建筑的室内外设计装修,其装修设计过程,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建筑设计质量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要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多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3至6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建筑设计原则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①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②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③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规范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需要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其他规定。??照明灯具的选择幼儿园装修除了设计要安全,例如桌子椅子包角边,还要注意照明灯具的选择,要选择护眼的照明灯具,保护视力从娃娃抓起!!

幼儿园装修设计规范

3,求幼儿园设计规范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要求太多,看不懂,肯定是安全第一,建筑可爱但安全,周边当然是环境好污染轻为上佳,采光不懂,o(∩_∩)o哈哈~

求幼儿园设计规范

4,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有哪些要求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4.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4.1.3A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4.1.3B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计算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4.1.7 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宜设门斗。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4 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详情请见《幼儿园建设标准》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的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 基地选择,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第三章 建筑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第四节 服务用房,第五节 供应用房,第六节 防火与疏散,第七节 建筑构造;第四章 建筑设备: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第三节 电气。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本规范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现在是jgj 39-1987实施日期:1987-12-01现 行中文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6,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 音体活动室 3.6m 第3.1.7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他房间 1/8 第3.1.9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3.2.3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污水池 (1位) 大便器/沟槽(4位) 小便槽(4位) 盥洗池 (6~8个) 淋浴(2位) 第3.3.1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室50 m2 喂奶室15 m2 配乳室 8 m2 卫生间10 m2 贮藏室6 m2 第3.3.4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生活用房 1.8M(双面布房) 1.5M(单面布房或外廊) 服务供应用房 1.5M(双面布房) 1.3M(单面布房或外廊) 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7.2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第3.7.3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3.7.5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内容简介

本规范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178号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图纸和资料,吸取了我国近年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审定稿。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供修订时参考。
现在是jgj 39-1987实施日期:1987-12-01现 行中文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哪些规范为强制性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整体规划几点建议:1.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绿化用地也不是按照以前的给一块绿地就可以了。由于现在幼儿园面积减少,有的幼儿园为了节约实用面积而减少绿化面积,这样是不行的。应该让孩子多接触大自然,规划的时候可以在幼儿园多做一些景观设计,让孩子在这里多接触大自然,多接触植物。 3.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4.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5.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6.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7.在建筑设计色彩上应简洁明快,不易过杂乱 ,孩子喜欢雅而美的色彩.8.在室内设计上应多注意墙面和地面,不宜使用过硬材料。室内和室外都要用环保型材料. 我们拥有一群热爱孩子、接受过专业教育的设计队伍,倡导“设计为了孩子”之理念,吸取欧美和国内成功的儿童教育建筑场地的建筑特点,溶安全性、教育性、艺术性为一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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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辽宁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园址应选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区绿化地带的地方。应远离地震危险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辐射、强噪音等各类污染源,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电子信号发射传播地、飞机场、生物实验场所等。不应设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或与其毗邻。不允许将幼儿园设置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居民住宅楼里。二、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三、新建住宅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第三章 幼儿园园舍建设第八条 幼儿园安全一、幼儿园园舍可为楼房或平房。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幼儿活动场所应设在3楼以下。严禁将幼儿活动场所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依托学校等资源办园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园所和活动场地。二、幼儿园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安全、防火、防震减灾、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着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考虑幼儿园的安全措施及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三、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利用过道设置活动项目的,应优先考虑消防通道的特殊安全需要,为过道留有足够的净宽度。单面走廊不小于1.8米宽,中内廊不小于2.4米宽。如在过道上放置活动器具,不得影响走廊净宽度。楼房建筑,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0.26米;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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