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4-03-27 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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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无施工许可证的对施工单位怎么处罚
1、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将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1、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将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规定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73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以下的罚款。
3,工地无证施工怎么处罚
该行为属于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1.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5.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4,请问一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要更详细请进这儿 http://www.cin.gov.cn/law/depart/1999102801.htm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请后打印带条码的申请表)网上就是在建设单位要】1、网址账号和密码,登陆进去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那项点击进去按照上面的填写,填完之后打印,上面有条码的。2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资料,就是你们单位中了标,建设单位会给你出的中标通知书,加盖鲜章。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国土手续。这两样一样不能少这就去建设单位要,建设单位在建立这项工程的时候必须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也是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无条件配合。5施工总承包合同。(附: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文件,省外企业需要入中标单位这边的备案登记证书及备案人员的登记证书,按建筑规模压证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职称)这些都是施工单位需要准备的文件。6专业(劳务)分包合同。(附: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文件,省外企业需要入中标单位这边的备案登记证书及备案人员的登记证书,按建筑规模压证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职称)这些都是劳务公司准备的文件。7监理合同。(附任职文件,总监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这些是监理单位准备的文件证书。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证书,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证书。这些是施工单位准备,在还未开工前施工单位就该准备的东西。9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出具是建设项目单位资金证明。(建设单位出的证明,意思就是建设单位的资金是不是用到这项目的资金,还有就是有多少资金来建设这项目)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通知书。(附施工图平、立、)施工图建设单位只拿两套的话那这图纸就该建设单位出。1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及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施工单位开工前就准备的,该施工单位出。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民工工作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这是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要缴纳保证金的证明。13社保局出具的工伤保险证明。施工单位出的证明,在社保局开的保险证明。以上资料查看原价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压证为原件一定要按照步骤收集文件,少一样就又要跑到当地的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9、施工组织设计;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一般是建设单位办理的,但施工的时候肯定应交给施工单位审查,继续施工可能会罚到施工单位上。具体依据有:一、《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法律风险包括: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掩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台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13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 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73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况下,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受到行政处罚,应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若承包方明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仍不予理会、坚持施工的,将难逃其罚。收到处罚通知书后,一般是先交罚款,然后再申请复议。复议可根据行政处罚通知书上的出具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申请,这个涉及行政复议程序,具体咨询律师;不过找罚单出具单位的上级(应该是住建厅或住建委类的机构),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有复议单位的签收书,处罚单位应有反馈结果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上也有复议的说明,多问问应该可以独立解决的。
6,施工许可证办理办法是怎样的
原发布者:everhotxf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条件:一、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2、郑州市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3、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以红线所示为准)。二、招标投标相关手续所需资料:(一)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两项核准1、招标方式核准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2)报建申请表(原件一份);(3)招标核准表(原件二分);(4)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一份);(5)招标公告(限公开招标);(6)投资来源证明(仅限邀请招标)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7)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仅限邀请招标)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8)外地企业进郑信誉证(仅限外地企业)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2、招标人资格核准所需资料:(1)招标组织机构文件(自行招标)原件一份:(2)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自行招标)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3)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自行招标)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4)招标代理单位资质证书、代理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限代理招标项目);资质证书、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代理合同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两项备案1、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所需资料:招标文件(原件二份留存)。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所需资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一)、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九)、施工组织设计;(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请采纳。可以到有关部门去咨询一下的,一般合理的就可以办了。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九)、施工组织设计;(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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