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现有公有住房出售程序是:(1)购房人须向售房单位提供公有住房申请书、《租约》、户口簿、夫妇双方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龄和职务(职称)证明;(2)售房单位须向市房管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申报核准表》,经批准后,分别送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手续;(3)售房单位持《房产价格评估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单》和《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到市房管局交存售房款;徐州市政府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啊徐州政务监督电话单位政务监督电话徐州市监察局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法制办徐州市外事办徐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徐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徐州市侨办徐州市民宗局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公安局110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徐州市国资委徐州市安监局徐州市物价局12358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审计局徐州市统计局徐州市粮食局徐州市外经局徐州市乡企局徐州市劳动和保障局徐州市商贸局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交通局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文化局徐州市卫生局徐州市广播电视局徐州市体育局徐州市地震局徐州市建设局徐州市规划局徐州市房管局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8010徐州市市容和城管执法局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12319徐州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徐州市旅游局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农业局徐州市林牧渔业局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徐州市农机局徐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徐州市信访局徐州市档案局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市供销社徐州日报社徐州市广播电视台徐州检验检疫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
1、请问徐州现有公有住房出售程序是怎样的?徐州现有公有住房出售程序是:(1)购房人须向售房单位提供公有住房申请书、《租约》、户口簿、夫妇双方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龄和职务(职称)证明;(2)售房单位须向市房管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申报核准表》,经批准后,分别送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手续;(3)售房单位持《房产价格评估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单》和《徐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清册》,到市房管局交存售房款;
2、徐州市政府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啊徐州政务监督电话单位政务监督电话徐州市监察局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法制办徐州市外事办徐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徐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徐州市侨办徐州市民宗局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公安局110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徐州市国资委徐州市安监局徐州市物价局12358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审计局徐州市统计局徐州市粮食局徐州市外经局徐州市乡企局徐州市劳动和保障局徐州市商贸局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交通局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文化局徐州市卫生局徐州市广播电视局徐州市体育局徐州市地震局徐州市建设局徐州市规划局徐州市房管局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8010徐州市市容和城管执法局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12319徐州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徐州市旅游局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农业局徐州市林牧渔业局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徐州市农机局徐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徐州市信访局徐州市档案局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市供销社徐州日报社徐州市广播电视台徐州检验检疫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
3、徐州无房证明在哪里开无房证明需要到当地的房管中心交易大厅办理或通过自助查询机办理。如在本地购房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原件);如在外地购房,户口所在地在本地,开具无房证明只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徐州不动产登记局分中心、中和大厦分中心、新城区分中心和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四个分中心分别配备了两台自助查询机。申请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子女户口本原件即可通过自助方式开具《徐州市住房状况证明》。
4、徐州市无房证明在哪开?法律分析:无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开具,具体流程如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房屋管理系统查询名下的房产;证实无房之后就可以开具无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5、徐州市房管局产权处周六办公不?昨天去办理房产抵押,在抵押窗口问的周六是否上班,人回答上班,所以有需要的朋友没事可以去看看。周六周日不休息,除非放假调休,为积极响应市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从4月16日起增加服务时间,将上班时间从上午9时提前至上午8时30分;为有特殊需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通“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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