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公积金中心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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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公积金查询方法

  作为一名小白领,每天兢兢业业的上班,为的就是存些钱给自己安顿一个舒适的家,存够了首期,接下来就是漫长的供房生岸了,还好有好多公司每个月都有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减轻了小白领的供房压力。住房公积金是每半年提取一次,小编都会经常的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帐号余额还有多少,很多小白领如果还不清楚要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的话,跟着小编来操作吧。以厦门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为例:    方式一、拨打968128自助查询:职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968128,  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    方式二、凭社会保障卡(含医保卡)查询: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方式三、银行卡(存折)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    方式四、银行电话查询:  职工拨打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电话,即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建行95533(凭个人账号),  工行2386251,  中行95566(凭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  农行95599(凭身份证号和密码)。  方式五、对账单查询: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8月份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邮寄至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转交个人。    上面的几种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方法,你常用的是哪一种方法呢,无论是哪一种方法,只要看到住房公积金帐号上的那笔余额,心里踏实了不少。有房一族的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压力会减少些许,没房一族的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为将来买房子的愿望拉近些距离。小兔我也谨记着这句话“同志们,革命尚未成功,宁需继续努力”。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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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厦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 联系电话:510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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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厦门住房公积金哪里拿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电话:0592-5108026
同安、翔安区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安管理部正式运作。

5,厦门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14楼 办公室电话、传真: 电话:0592-5108026 传真:0592-5104976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 电话是12333,外地的话就加区号0592啊

6,厦门社保的电话是什么呀

主要是这个服务电话12333厦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电话是:5369036,不知道你要找哪个部门,想打哪个部门,也可以打这个电话问一下,业务上的事情,就打12333
还是要回到厦门退保,挂失后可以补办一张,具体可以打电话到厦门社保局问问

7,厦门的公积金不知在哪个地址提取的啊

一、预约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预约服务程序  (一)职工登录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www.xmas.gov.cn)进行预约申请;  (二)职工在预约时间段内凭身份证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取号机取号;  (三)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定,预约服务需注意以下事项:  1、预约服务需在预约时段起始前30分钟申请,因故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请于预约时段起  始前5分钟取消。    2、预约成功用户,请在预约时段截止前到现场取号等待受理。无故未能及时取号且未及时取消预约的用户,视为违约。  3、违约行为一经确认,将拒绝该用户使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的预约服务三个月。  (二)预约取号后,如遇受理窗口正在办理业务,请耐心等待。  四、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  受理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咨询电话:12329
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有效证明的职工;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 (八)本人;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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