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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当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或着建设单位组织业主进行选举。2/3以上同意即可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怎么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入住满两年或者入户率满50%就可以向街道办和物业办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有业主联名或者5户以上的业主提出申请,街道办或者物业办核准,再由街道办组织业主成立业委会筹备组。这样才算开始成立。

怎么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3,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哪些程序

首先,你所在的小区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因业委会组成人员需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所以,这是第一步。业主大会召开后,可以向所在地房办申请备案,并颁发业主大会、业委会备案证明。此时,业委会正式成立。 在整个过程中,比较麻烦的是:1、小区业主难以召集。建议你可以与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居委会)联系,由他们配合下,以便顺利召开。此外,你可以考虑采用书面问询单的形式,这样的操作好处是不需要考虑业主们哪一天有空,是否会准时参加的问题。 2、如果你的小区有前期物业,你要请他们“出去”,不一定是一件方便的事情。本人处理的几个案件,均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可以先做好心理准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哪些程序

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说到业主委员会大家肯定都不陌生,或多或少都成立和参加过业主委员会,主要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小区业主委员会怎样成立

原发布者:lilixuzh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要工作、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问答一并传上来,供有志于参加华龙美晟业委会筹备组前期临时工作小组的邻居们参阅。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有这个想法的业主们,要先了解它的性质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必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等相应法规规定的法定流程产生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具体的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流程是(本流程源自于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房管办事处代表,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二、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三、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依据委托人对所议事项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四、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任期为三年到五年。

6,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扩展资料: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参考资料:业主委员会百度百科
最近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用的是一个叫"叮咚邻里"的小程序进行的投票成立的。他们是可以直接帮助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整个流程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而且投票的时候验证信息是人脸识别,实时展示投票人数,感觉不错。你可以搜索“叮咚邻里”体验一下。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上面说了对的,我就抄一遍了,稍微改动一下: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经2/3以上的业主选举通过,从中遴选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权力执行机构,权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 应注意的是: 还有就是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民间团体登记备案,以取得法人资格,这样才能在今后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等方面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打个比方,没备案,没有法人资格,就跟一个公司成立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一样的道理。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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