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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都有哪些补偿政策

如果是农村土地(含耕地和宅基地),便有三种补偿: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其中土地补偿属于村集体的。 如果仅仅是农村房屋的拆迁:你可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也可以参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这些补偿包括:1、被拆迁的房屋面积的现行价格;2、拆迁对象自拆迁之日起至搬到新居以后的房屋租赁费;3、如果是商铺,还得补偿停业期间的经营利润。

拆迁都有哪些补偿政策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3,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4,国家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具体事情你可以当地有关部门。

5,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户。2、确定被拆房用途和面积时,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3、对于拆迁居住房屋补偿,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4、对于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除此之外还会相应的补偿其他费用,如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业、停产的适当补偿等等。

6,房屋征收条件都有哪些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指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组织。在《征收条例》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中,涉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的意见共2454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但是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是营利性组织,并且对受委托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二是认为受委托单位不能是开发商、建设单位以及一切与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三是认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委托其他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按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单位实施拆迁。由于拆迁速度和建设单位、拆迁单位的经济利益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征收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取消建设单位拆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在最终公布施行的《征收条例》中,上述规定都得以保留。
你所指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吗?这个你还要看你所在在省、市是不是有具体的实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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