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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贷都还上了税务部门需要退税吗

税局退税很麻烦的,1般都是抵扣不退的。 查看更多答案>>
你好!不需要退税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房贷都还上了税务部门需要退税吗

2,房贷结清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能退吗

不能啊,契税和个税都是交给国家的,不是给个人的怎么退。
你好,契税和个税都是交给国家的,不是交给个人的,是不能退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房贷结清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能退吗

3,买房商业贷款没提前还还可以退税吗

买房商业贷款在正常还贷满1年,需经银行审批同意,才可以提前部分还款。
房贷提前还款,一般要求前往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办理;关于房贷提前还款预约、办理、取消、扣款时间、提前还款金额/时间限制、是否有违约金/手续费/罚息等相关规定,由于各城市有所差异,您可以查看您的贷款合同,也可以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确认!

买房商业贷款没提前还还可以退税吗

4,提前还贷退税如何办理

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缴的保费。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须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性缴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即可取得房地产证,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5,房贷还清后退契税完税费吗

只有符合退税条件才能够申请退税,否则房贷还清后是不会退契税完税费的。退契税条件主要有: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2、房屋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撤销原房屋销售合同,并签订有退房协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此种情况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符合条件办理退契税的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税: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缴纳契税的税票原件(两联)及复印件1份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4、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5、退税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并注明开户行网点名称及开户日期。6、因为上述第一种情况退税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携带房屋面积测绘图原件、复印件1份;7、因第二种情况退税的,还需携带买卖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销售方出具的有关退房的情况说明、销售方出具的退还房款凭证,因无法贷款导致退房的还需银行出具无法贷款的情况说明。
契税如果已经缴纳完毕是不退的。契税和维修基金缴纳完毕,可以凭完税证明办理你的房产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等一般是要用到契税完税凭证的。

6,重庆首套房按揭购房退税如何办理我现在资料已经准备好了该交到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 2012-09-21  来源:税政处  【字号大中小】 【打印】 【关闭】     一、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享受财政补助的产权人再次购买住房则不再符合补助条件(唯一住房原则)。   2、补助方式和计算: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 2012-09-21  来源:税政处  【字号大中小】 【打印】 【关闭】   一、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享受财政补助的产权人再次购买住房则不再符合补助条件(唯一住房原则)。   2、补助方式和计算: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二、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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