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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你的说法是对的,税法所作的是原则性规定,你可以延长折旧年限但不能缩短。 实际企业对该房屋折旧政策的选择对所得税的影响是时间性的,对企业纳税总额没有影响,主要影响是每年的利润总额。就你延长折旧年限为25年,前20年每年折旧提得少于20年的折旧,利润总额就多,所得税就多交,后5年就计提的折旧可以继续抵扣,利润总额就会下降,所得税方面就会将前20年多交的补回来。

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2,税法规定的房屋折旧年限多少

固定资产折旧率与折旧年限相关,所以应该先确定折旧年限.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多少年计提折旧,原则上说固定资产按几年计提折旧都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相对较麻烦,所以最好是按照税法规定来计提.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20年

税法规定的房屋折旧年限多少

3,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 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五条“除另又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规定的

4,新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关于固定资产折价的最低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2、 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注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企业根据该资产的技术状况和使用环境自主确定,不受税法规定的限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形成的暂时性差异,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应该按剩余年限和固定资产净值,按新税法重新计算折旧;已经计提完的,不再调整。
会计上未作强制性规定,税法有最低年限的规定,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所以你公司计提折旧年限只要大于等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就行,也就是说你公司的车辆折旧年限在4年及4年以上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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