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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到底负责些什么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是透过一些专业的管理技巧,制订管理模式对物业进行有计划和有系统的管理手段,为业户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幽雅的生活环境。 物业管理的主要负责:工程管理、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园艺绿化、车辆管理等主要工作(具体可在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进行明确的约定); 一些优秀的物业还会推出一些贴心的便民服务,如:租凭代理、收发邮件报刊、干洗服务、便利店等等;目前在广州一些优秀的物业公司都有推出这些服务,如: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珠江物业、城建物业及万科等等。
桂房网告诉你: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商与客户的关系。物业公司应该是通过为业主提供服务获取佣金求生存谋发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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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的职责是什么

物业的职责如下:1、小区的安全工作。(1)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其做好救助工作。(2)所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3)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约定,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2、物业的养护工作。(1)管理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2)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3、小区的卫生工作。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包括垃圾、各种废物、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办公环境。4、小区的车辆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或酿成事故,同时要求小区、大厦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以及车辆限速行驶,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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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什么谢谢

办公室:办公室是总经理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也是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拟写文书,组织会议,管理人事,后勤,档案,培训员工以及接待来访客各项工作。财务部:财务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搞好财务核算。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监督企业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有效运转,负责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做好报表、纳税工作,要经常向总经理报告公司财务情况。管理部:管理部应按照公司的计划和安排,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等工作。服务部:服务部应依法建立各类服务网点,开展代办业务,监督、检查服务网点的服务态度和遵纪守法情况,最大限度地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用户提供优良的服务。工程部:工程部是负责物业维修及设备运行的技术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修缮及其配套设备的维护,组织管理人员维护、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各种配套设备。监察部: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是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遵纪守法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理业主、使用人和内部职工对各部门的投诉。产业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物业的产籍管理、保管图纸、资料,及时为各部门提供相关物业资料。租赁部:租赁部的职责是扩大租赁业务,提高物业的出租率,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物业单位应当按照与产权单位签订合同的约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开展日常检查,对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会同产权单位制定楼宇总体的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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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的职责是什么

一、物业的职责: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6、车辆秩序管理。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二、物业的管理难度:1、业务分包也存在着服务提供时间较滞后、协调管理难度大等问题,这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细化相关条款,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外包公司的监控与协调,严格控制服务质量,真正使专业分工成为提升服务品质的推力。2、行业规范及标准的日益完善,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品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服务质量。3、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改进创新,巩固专业领先能力,提供新的、技术含量较高的管理服务内容。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即将迎来良性竞争的快速发展时代。扩展资料: 物业工作内容的分类:1、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2、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3、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4、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5、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

5,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什么

物业管理主要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主要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实际上,业务分包也存在着服务提供时间较滞后、协调管理难度大等问题,这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细化相关条款,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外包公司的监控与协调,严格控制服务质量,真正使专业分工成为提升服务品质的推力。行业规范及标准的日益完善,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品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服务质量。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改进创新,巩固专业领先能力,提供新的、技术含量较高的管理服务内容。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即将迎来良性竞争的快速发展时代。扩展资料:形式分类一、居住物业具备居住功能、 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度假村等; 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二、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这类物业由于涉及物业流通与管理的资金数量巨大,所以常以机构(单位)投资为主,物业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并用部业租金。三、工业物业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

6,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1、安全护卫配专职护卫人员,24小时值勤承担门卫盘查外来人员及通出车辆等任务,小区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2、物业维护制定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供水、供电、消防、环保、机电设备、通讯、路灯、园林绿化、排水、车辆等实施维修养护。3、综合服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缴等,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维持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有偿服务,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扩展资料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和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专业化管理。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并以此获得相应报酬的企业型经济实体。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一,物业公司的职责: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二,物业公司的义务:(一) 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三) 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四)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五) 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是属于服务型公司,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物业的管理和提供的多种服务,为业主和租户创造一个舒适、方便、安全、幽雅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1、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4、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7,小区物业职责包括那些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下列管理事项:(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有偿提供房屋修缮、保管、运输、购物、信息中介、接送子女、代购车船机票等特约服务。第十七条 住宅房屋的维修,室内部分由业主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批准的维修计划维修,其费用从已收取的物业维修金中支付或由共用人分担,但属房屋保修期内的按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内市政、绿化、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属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投资的,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费用;属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所需费用从物业维修金中支出。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规定。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路、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第二十条 业主装饰、维修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报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改变房屋结构的;(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三)影响有关公用设施和消防安全的;(四)影响相邻房屋使用的;(五)影响景观容貌的。业主装饰、维修房屋,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第二十一条 业主转让、出租房屋时,应当办理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将《物业管理公约》作为转让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房屋转让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应当将转让或租赁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二条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十三条 业主和进入住宅小区的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拒不缴纳或无故延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二)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貌;(三)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和摆设经营服务摊点;(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杂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排放噪声;(七)践踏、占用绿地和损坏花木;(八)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九)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十)违规行车、停车、呜喇叭;(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同时第二十二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破坏房屋外貌;(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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