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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

工程分类具体如下:一、一类工程1、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二、二类工程1、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三、三类工程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扩展资料:各类工程的有关规定:一、同一单位工程内,如高类别结构部分的建筑面积或体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或体积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按高类别结构部分划分工程类别。二、构筑物的高度是指构筑物从设计正负零到构筑物的最高点的标高。三、超出物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了望台、屋面天窗,大于顶层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计算高度和层数四、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项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五、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附属于单位工程的零星构件(如化粪池、留泥井、排水管道、明沟、散水、窨井等)并入单位工程内一并计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类工程

什么是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中的划分标准为 一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二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三类工程 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40米以内或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类工程 1)跨度18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3)层数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25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内的池类。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 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 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 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形、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二) 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   1. 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 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构筑物。   6. 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三) 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   1. 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业厂房。   4. 二层以上至六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或直径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三十二米以上至四十八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至一千立方米的构筑物。   6. 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钢筋砼结构的锅炉房、泵房、冷冻房工程,别墅工程。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钢筋砼设备基础。独立的打桩工程,如护壁桩、锚杆桩、止水幕桩等。独立的强夯地基工程。   (四) 凡达不到一、二、三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类工程   1. 二层至六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二十米的多层建筑物。   2. 跨度在六米以上至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单层建筑。   3. 二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4. 除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钢或钢筋砼、砖石或砖混结构构筑物。   5. 五米以上至八米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室外钢筋砼结构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等。室外独立的管径350mm以上排水砼管道的铺设。独立金属结构的围墙或以砼为主体的围墙。   (五) 凡达不到一、二、三、四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五类工程   1. 单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下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工程。   2. 室外零星工程,如砖、刺铁丝网围墙、单车棚、排水沟、渠、五米以下的挡土墙、护坡,独立的砖石化粪池、 窨 井以及排水管的铺设。 ;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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