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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公积金在哪儿办理

公积金肯定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抄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德商国际A座3楼成都住房公积金知管理中心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道心地址:东华正街42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6层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江区管理部地址:北街16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白江区管理部地址:华金大道二段27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
就在成都市各区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目前成都商业贷款是不能转公积金贷款的。

成都公积金在哪儿办理

2,成都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和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办理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出境定居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政策规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和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3,四川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看你是具体是哪儿的了,如果是成都市的话公积金分两种情况:一是你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可以再你买房后,并且自己供房一年,到你还贷的银行打一年你供房的明细,带上住房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二是你使用的商业贷款,当上住房合同,和首付得收据和pos单就可以办理提取了;
下月将要实施的成都公积金管理新办法: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9月18日,继近期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成都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与之相配套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行,11月1日前由公积金中心正式受理的贷款申请则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近几年职工提取、贷款需求越来越旺盛,使得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状态。今年1至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110亿元,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0亿元,向23840户家庭发放贷款85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116%。“贷款政策的调整要遵循规范、科学的原则,此次贷款细则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确保政策执行的合规性和延续性。我们希望贷款细则执行后,能让住房公积金更广泛、更有针对性支持市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最高可贷40万 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突出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果一名职工需要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那么他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上月账户余额需要达到2万元。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 二套房贷款现有住房面积须低于144平方米 为了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集中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施细则对二套房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办法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以144平方米作为划分条件,是参照了成都市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更有效地服务刚需家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贷款最长期限恢复为20年 首套房首付三成 为了与2007年颁布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一致,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新的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房首付为三成。 为减轻临近退休职工的月供压力,实施细则对部分职工的贷款年限予以适当放宽,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四川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4,办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资料

四川办理住房百公积金需要带的证件和材料: 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度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内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容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事项须知一、住房公积金开户: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表册时,职工月工资总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整数,月应缴额不再收舍。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办法,当月托收上月住房公积金。每年一月十五日后,由单位到“中心”领取对账单。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有人员增减等变化,必须在变更当月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四、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调出、调入单位都在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封存,再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封存、转移同时进行。五、住房公积金分户:一个单位分为两个e5a48de588b6e799bee5baa631333332643261或多个独立单位,应由原单位出具分户申请,由新成立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同时加盖原单位和新单位公章,并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备注栏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六、住房公积金并户:两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双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同一月份,并出具加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申请。七、住房公积金补缴: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进行一次性补缴八、缴存基数调整: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发生变化,应在每年上半年填报《职工工资基数调整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表》。九、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支取,须先封存,再办理支取;或封存、支取同时进行。其他支取,参照有关规定办理。十、住房公积金托管: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表》,出具托管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托管原因证明材料。十一、办理事项时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分管人员统一办理。“中心”星期一至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变更、支取等业务,星期四、五办理贷款和账务处理业务。
办理住房公积金事项须知&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一、住房公积金开户: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表册时,职工月工资总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整数,月应缴额不再收舍。&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办法,当月托收上月住房公积金。每年一月十五日后,由单位到“中心”领取对账单。&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有人员增减等变化,必须在变更当月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四、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调出、调入单位都在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封存,再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封存、转移同时进行。&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五、住房公积金分户:一个单位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单位,应由原单位出具分户申请,由新成立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同时加盖原单位和新单位公章,并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备注栏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六、住房公积金并户:两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双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同一月份,并出具加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申请。&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七、住房公积金补缴: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进行一次性补缴&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八、缴存基数调整: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发生变化,应在每年上半年填报《职工工资基数调整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表》。&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九、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支取,须先封存,再办理支取;或封存、支取同时进行。其他支取,参照有关规定办理。&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十、住房公积金托管: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表》,出具托管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托管原因证明材料。&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十一、办理事项时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分管人员统一办理。“中心”星期一至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nbsp;&nbsp;变更、支取等业务,星期四、五办理贷款和账务处理业务。<br><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scjg.com.cn%2fcompany%2fmobon8%2findex.asp%3fep_id%3d368" target="_blank">http://www.scjg.com.cn/company/mobon8/index.asp?ep_id=36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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