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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用公积金怎么提取

急用公积金提现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个人资料和有关证明,按照条例规定提取流程进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分别在具备相应条件基础上,提取人可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想要进行公积金提现,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并不是说急用钱就可以提取出来的。满足条件的朋友,再提交提取申请,这样公积金才可以取出来。不然的话,因为缺钱去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是会拒绝该请求的。公积金可以被称为一笔财产,满足一定要求的时候可以提现。有些人则为了提取公积金采用了非正规的手段,*终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的有可能会涉嫌倒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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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需要确认是否符合条件,然后填表申请,等待公积金人员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会打入到对应的账户。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然后带上所有材料和证件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者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线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和当地公积金中心,然后等待公积金人员的审核,一般会在1-3个工作日内获得结果,如果申请成功,那么公积金将会打入到对应的账户。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2、公积金提取人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前往国外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7、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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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积金怎么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总则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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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公积金在哪提取

按地方规定为准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职工因在巴州境内调动工作: 第一步、调入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入当月给职工作增加汇缴,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出当月给职工作封存业务。 第二步、调出次月由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带单位印鉴及本人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职工帐户转移、合并业务。 单位职工因离退休、调出巴州时: 单位对本职工做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职工本人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3异地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4离、退休批文、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三、职工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职工因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一样),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本息余额。在单位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其遗嘱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申请书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应带单位收据和印鉴,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手续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正具法律效力的继承人公证书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四、职工因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含自动离职、辞职、退职、解雇、工龄买断、下岗、开除、判刑等),女职工年满40岁、男职工年满45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已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由本人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未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应先凭单位情况属实证明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至中心托管户后,再由本人提供上述手续办理相应手续。 五、办理因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须提供的具体手续有: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购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单位房改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以上各合同须为本年时间内购房,购房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须为房款总价的30%以上),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售房单位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二)、职工本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本年《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三)、职工本年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须为贷款满一年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还款余额单,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贷款银行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须是本人上一年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满伍仟元以上方可办理支取还贷业务。 在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是本人上一年结转余额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的方可办理。 职工办理购房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以上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夫妻双方须办理支取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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