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几上班
来源:整理 编辑:五合装修 2023-05-14 05:29:12
1,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几上班
2,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何时与铁路系统公积金单位合并的
2008年。2008年,哈尔滨铁路系统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式移交到地方,合并后,原哈铁公积金管理机构成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铁路和地方公积金将实行“四统一”。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区包括市属县(市)和中、省直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3,求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http://www.10zk.com/gjjhljheb.asp
4,黑龙江省公积金如何进行查询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查询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说明:初始密码111111,,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咨询电话0451-87010491其他查询方法:1、电话查询:请拨打黑龙江省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电话(0451-87010482、870104...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黑龙江省公积金如何进行查询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查询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说明:初始密码111111,,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咨询电话0451-87010491 其他查询方法: 1、电话查询:请拨打黑龙江省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电话(0451-87010482、87010483、87010484、96008888) 2、短信查询:请编辑短信MG+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29777。资费每条1元。 [黑龙江省公积金查询数据由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51-87010491),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邮编:150001 客服电话:0451-87010491、82615373 电子邮箱:lizhonghua999@gmail.com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5,如何查询个人住公积金余额
拿你的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明细;或是到网上找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就能查到了。1,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2上网站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输入身份证就能差<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sz.bendibao.com%2fcyfw%2fgongjijin.asp" target="_blank">http://sz.bendibao.com/cyfw/gongjijin.asp</a>
6,我父母是哈尔滨轴承厂的缴了30年的住房公积金了怎么提不了
哈尔滨光宇电池厂有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是自己交一部分,单位交一部分,是不是单位那部分有欠费
7,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哈尔滨市贷款额度和住房价值及缴存的公积金有关,具体如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扩展资料: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对象和需要的材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无住房补帖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帖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参考资料: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价七成,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契税单价的六成,自建房依照抵押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六成。 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总月数+公积金帐户当前余额)*2; 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贷款年限最长25年。(年限按现时年龄到退休年龄多加3年,但计算贷款额度时不能将这3年计入) (此公式适用购买一手楼用户参照直接计算,若是二手楼由于要考虑到房屋的评估价、交易价、契税价,需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后才能答复具体贷款金额) (注:计算结果超过贷款限额的按贷款限额计算个人贷款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其中,借款人月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10年以内(含10年)为35%,10至20年(含20年)为40%,20年至30年为45%。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照住房资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4、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通常限额为25万元;单位已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或者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可达30万元。贷款限额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3、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4、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5、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取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的最低值。6、可贷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一人为85万元,两人为10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7、贷款年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含5年)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扩展资料:贷款范围: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关建设项目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20年(含)以内。注:公建房、商服、车库及其他非住房屋均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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