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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承受的房产、土地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如果是房产交换,支付补价的一方按支付的补价计税。
您好,会计学堂陈老师为您解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2,关于契税计税依据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契税是一种买方税,意思是纳税人必须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承受包括“受让”、“购买”、“受赠”和“交换”。对于“交换”要特别注意,如果双方交换价格相等的话,实际是不用缴纳契税的,只有出现交换差价的情况下,才由“多支付差价”的一方来缴纳契税,平时做题的时候题目可能会给出两个将要交换的房产价值,然后让考生判断由哪方缴纳契税,遇到这种题目一定要仔细分析清楚了,相当于做“智力小游戏”了,哪方换出的房产价值高,哪一方就是收取差价的一方,是不缴纳契税的,换出房产价值低的一方才要缴纳契税,这个关系一定要分析清楚。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承受的房产、土地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如果是房产交换,支付补价的一方按支付的补价计税。

关于契税计税依据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3,契税什么时候交它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契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二、契税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什么时候交它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4,契税怎么算

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买房的时候除了房款外,税费也是必须提前准备好的一笔费用,税费中最主要的就是契税,契税缴纳关系到房产证办理。不过购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有几种,很多购房者都不清楚具体是怎么算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1、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2、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需缴纳3%。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

5,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本帖最后由 欲水静舟 于 2011-9-23 15:34 编辑 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者核定的市场价格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具体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按全额成交价格一次性征收契税。变卖抵押的土地、房屋按变卖价或者拍卖价作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为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属于特殊的转移形式,不需要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在计算契税的计税依据时参照市场上同类土地、房屋的价格计算征税。 (3)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无形资产方式、获奖方式获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的计税依据, 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4)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交换为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交换价格的差额部分。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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