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正常的施工时间

5:30作业,中午11点休息,下午2、3点后作业,一直到晚上6点,很多时候由于工种交叉作业,白天瓦工作业,晚上木工、钢筋工作业等等

建筑工地正常的施工时间

2,工地施工时间

很难说!如果是杂工的话 就五点多就得上班了!一般工人是七点多! 管理层是把点多!如果他们施工对你们生活造成影响的话可以找相关部门处理的!
工地上时间不固定,一般早上7点多开始,晚上不一定,如果要浇混凝土的话可能整夜都得加班。
每个城市可能有不同,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向院领导反映,或者打电话致城管,在北京城管是负责监管工地夜间施工的。
11.15号。

工地施工时间

3,施工有时间规定吗

1、向当地环保局投诉。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对你们的侵害,并可要求赔偿。(注意搜集证据) 3、有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 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 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 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 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01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 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 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 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 染的防治。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 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 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 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 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 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 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 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 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 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 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 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 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 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施工有时间规定吗

4,规定施工到几点

正常昼间施工时间为早上6点到晚上10点。如需夜间施工需要到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夜间施工保证措施 (一)、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4、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5、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治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7、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二)、安全保证措施  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车、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2、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禁止夜间高处(陡坡、悬崖等)作业,禁止夜间涉水(过河、鱼塘、水库等)作业;   4、公路交叉口或转弯处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牌,人员穿信号服; 5、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蛇药、雄黄等);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 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6、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7、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8、跨路夜间施工时,必须按公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置的要求,设置作业标志和防护人员,夜间设置的照明设施应满足铁路行车安全要求,避免干扰行车信号。  9、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水塘、河边、大桥)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10、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必须时要取得周围社区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2、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了解当地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监督管理的规定,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 三、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高效、优质地建成本工程,为沿线经济建设服务。特指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年重伤率0.6%以下,年负伤率12‰以下。
正常施工时间为早上6点到晚上10点。如需夜间施工需要到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时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某些特殊时期,如高考、中考、南京青奥会等大型赛事及活动时,相关地区的施工也有特别要求。夜间不允许施工,有些甚至需要全面停止施工。
区域不同,规定也不同,这个是属于地方性法规。一般情况下,很多地方规定是到晚上10点,具体的你在你所属地的建议部门网站上应该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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