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吗法律分析:《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废止,该法废止以后,和划拨土地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有企业土地被收储土地还可以出租?可以出租。城镇国有土地出租主要是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中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两种形式:土地使用者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和无偿取得。无论什么形式,土地使用者都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的使用寿命没有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法定程序办理。
1、《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2、《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可以办理的,以鲁山县为例申请条件(一)申请办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房屋权属清楚2.房屋能正常使用。3.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1.权属有争议的;2.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应办理的情形。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利归属主体申请不动产登记。土地权属确认(一)申请人持有划拨土地使用证,能查找到档案资料的,可确认划拨土地使用权。
没有划拨土地使用证但能提供或证明权属来源资料的(政府或职能单位用地批准文件、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征地补偿协议等材料),经公告无异议的确认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权籍调查,调查结果在鲁山电视台、鲁山简报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的,可确认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异议解决后确认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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