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规划的编制除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理合同等是否也要依

本人觉得监理合同属于辅助性合同,它是随着建设施工合同的组织设计的进程而跟进,不存在单独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问题。

监理规划的编制除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理合同等是否也要依

2,监理规划根据什么编制

监理规划的依据首先是国家相关法律,比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其次是监理规程,这个有国家的,个别地方也有(如北京);再就是与建设方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是监理的主要依据。

监理规划根据什么编制

3,监理规划编制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看你应该是非专业人士,解释得通俗点吧,监理规划是描述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组将要怎么工作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监理规划根据监理合同丶监理规范丶工程特点来编制,规划应包括的内容规范中有相应的规定,规划的原则是要针对每个工程的特点来编制,忌千篇一律。

监理规划编制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4,铁路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铁路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铁道部颁布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发布文号一并注明。2.《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注明标准号、版本号。3.与本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重点是质量验收标准和试验检测规程)以及施工技术指南等,应注明标准、规范、规程的标准号(或文件号)、版本号。4.本工程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5.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文件,如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等。铁路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名录工程概况监理工作依据监理范围和目标监理服务的形式监理工作的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一览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监理会议制度

5,如何进行监理规划的编制

一、监理规划1.1监理规划是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因此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即可开始编制。1.2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完成后,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1.3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1.4监理规划应随工程建设的进展或合同变更来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二、监理实施细则1.1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所编制的操作性文件。应在监理规划完成后,专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分项目、分专业进行编制。1.2各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批准和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应注意各个监理实施细则间的衔接与配套,以组成系统、完整的监理实施细则体系。1.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总结没有什么范本模式的,和月报差不多拉 监理规划我给你一份 也供大家参考(土建的) 细则在zxz6308的博客自己参考×××××××有限公司 扩建厂房工程 监 理 规 划 编制: 审批: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 0 ×年九月 ××××××有限公司 扩建厂房监理规划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基础类型: 工程造价: 工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监理工作范围: 工程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地质勘察: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检验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工程的建设计划。 3、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 4、监理委托合同 5、施工承包合同 6、监理大纲(根据需要编写)、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重要工程另行编制) 三、监理组织 ×××××××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架构 四、监理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对进度、质量、投资三大目标实施控制,为实现该三大目标而搞好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 1、工期目标: 2、质量等级: 3、投资控制目标: (一)进度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看是否能够保证实现工期要求,是否可以调整加快。对不合理的方案和计划安排提出意见。 提出合理的施工建议,如具体施工方案、工序穿插等,以加快施工进度。 对下一步施工的准备予以提醒,使准备工作做得足够充分,各方面问题考虑周到,确保施工按部就班地顺利进行。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调整。 熟悉图纸,尽早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提请设计人员处理,以防延误工期。 做好施工进度表的填写。 (二)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的三个阶段 1、事前控制——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和工序开工申报表,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提醒,提出具体要求。 ①审查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施工报建、消防报建、噪音申报、临时用路申报、特殊工序施工方案审批等) ②审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特殊部位、特种专业、难度较大的施工内容,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且须有施工单位总工签字、施工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提出建议和要求。其中,层高4.5米(含4.5米)以上的模板顶架的搭设、深度2米(含2米)以下的基坑开挖,其施工方案必须经建设局建工科审批。 ③审查人员资质,证件 ④审查材料合格证(主材必须提供建材产品使用认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⑤审查机械设备证件,状态是否正常,部件是否完备 ⑥审查有关的前道工序是否通过验收 ⑦对其他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提醒,如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防雨措施等。 ⑧对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提醒,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做好预防措施。 2、事中控制——加强巡视、旁站检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事后控制 验收检查,把住质量关,签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签证),总结,汇报,调整计划。 (三)投资控制 研究图纸,避免因图纸问题造成投资损失。对于业主方应尽的协助施工的责任事宜及时督促解决,避免因业主方失误造成投资损失。对于由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增加施工内容严格按实签证。严格按照合同及施工进度情况签发付款证明书。严格核对施工合同中所包含施工内容是否确实完成。严格核查所用材料、构件、零件是否与合同要求符合。 协助业主选择物料和供应商、分包商,进行经济技术分析。 审查工程决算。审查、处理调整费用。 (四)合同管理 杜绝工程转包,审查分包是否合理、符合条件。公正调解合同争议。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条件,在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应当解除合同时提示解除合同。预防施工方的索赔。处理索赔事宜。 (五)信息资料管理 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库,将各项信息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各项资料的出入均进行交接签字。及时将影响工程的信息资料提供给业主方和承建商。 (六)组织协调 组织召开有关会议,提出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名单,主持会议,整理会议记录抄送给参加会议的各方。 (七)安全监督 检查施工环境的安全性,包括施工用具、设备、设施,保证安全的用品,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要求施工单位在搭设临时设施前做出方案,并对其安全性计算进行审核。 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予以警告、制止。 五、主要质量控制点 1、放线定位 地面轴线位置,桩心位置,各层轴线位置,各层标高,测量精度。控制桩杆的埋设牢固。 要求:地面轴线复核时要进行对角线长度复核。室外采用线锤吊线时,必须将线锤吊入桶中以防风力影响线锤的垂直度。 2、预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 桩尖焊接质量、桩机架垂直度、桩身垂直度、起锤高度、桩尖质量、桩尖焊接质量、桩管配接、桩接驳焊接质量、焊接冷却时间、收锤贯入度、单桩总长(单桩入土深度)。 要求:每根桩管用油漆或墨汁写上编号,并进行登记,打桩记录表上必须写明每条桩所用的各节桩管的编号。 3、基础工程 承台底标高,垫层质量,桩头截口质量,桩芯钢筋笼,桩芯浇筑,捣混凝土前基坑底排水,承台高度、长宽尺寸,捣混凝土时振捣,表面缺陷,回填土土质、夯实情况。 4、钢筋工程 钢筋材质,下料表审查、钢筋调直,钢筋加工长度、弯钩长度、弯钩角度、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焊接质量、绑扎质量、钢筋摆放位置、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板钢筋支架。拉结钢筋、构造柱钢筋、预埋件的放置。钢筋除锈。 要求:钢筋所挂铁牌、钢筋合格证、钢筋检验报告所反映的钢筋品牌、相关时间必须吻合。钢筋绑扎前须将各部位的配筋用墨汁或粉笔写在相应部位的模板上。梁钢筋沉入模板中之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并获得批准。 5、模板工程 模板标高,模板尺寸,模板支撑、固定(尤其剪力墙模板、柱节点),平整度,模板面的清洁,预留孔洞留设。 要求:楼面、屋面模板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填写检查表,特别注意标高、梁截面尺寸。 6、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 水泥、砂、石材质量,混凝土配合比,搅拌时间,混凝土坍落度检查,混凝土试件制做,浇灌倒料高度,浇灌时间,混凝土表面平整度,柱垂直度,施工缝处理(除楼梯外本工程楼面不允许留设施工缝,因特殊原因不得不留设的,必须按有关要求做好),施工缝清理,混凝土早期养护、保护。拆模时间。 要求:做好雨天浇灌混凝土的准备。拆模后不得私自修补缺陷,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柱拆模后必须在柱立面上弹上通长轴线,以便检查垂直度。施工缝处钢筋上的水泥渣必须清理干净。 (2)预制混凝土构件 基底坚实、平滑,模板规正,脱模剂涂刷,预埋件放置。叠放层数、构件之间的隔离措施。 7、砌砖工程 墙轴线位置,墙底地面的清理,砖的淋水,墙厚度,墙面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砖的组砌方式(包括接槎方式),拉结筋砌入,顶梁砖砌筑前的停歇(至少四天),顶梁砖的砌法,门窗尺寸、位置,门框的固定,砂浆试件制作。 8、门窗工程 门窗尺寸,门窗材料,铝合金厚度(不小于1.2mm,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游标卡尺用于检查),玻璃,门窗框固定方式,玻璃安装牢固,油漆,配件质量品牌,配件安装,开关顺畅。玻璃胶涂抹。 9、装饰工程 材质,基层平整度、垂直度,基层上弹块料线,基层淋水,粘结材料的饱满(有无空鼓),块材的拼排,线条的横平竖直及均匀,压缝,色调一致,块材拼花。 10、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电线的线路布置、电线分色,电极方位,接头,绝缘,电气装置、用电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用电试验。 11、屋面工程 屋面防水层,屋面坡度,伸出管高度,隔热层材料,隔热层施工质量,分隔缝。粪管伸出屋面高度。雨水管口坡度、球形罩。 12、防雷工程 接地处理,各层焊接,焊接长度、质量,整层贯通焊接,防雷带的安装质量,屋顶防雷针规格。 12、防水工程 防水层附着层的清理干净,干爽。液体防水材料的配合比,调制温度,涂刷遍数、厚度、平整度。块材防水层的搭接长度。防水层的保护。防水部位混凝土施工缝的止水板,预留管的止水板。 六、一般监理方式 1、本工程监理工作采取目标管理的方法,将每日工作明确列出,合理安排人员开展工作,目标明确地进行针对性监理,并按照事前控制事后控制的要求事先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施工任务按要求完成,事后总结分析,不断提高。 行监理工作公开化,以表格、公报等形式将各工作内容和检查情况贴在工地办公室墙上,一目了然,既起到监督施工单位的作用,又接受业主的监督。计有资料目录表、砼试件登记表、图纸问题备忘录、安全检查、验收登记表等。 般问题采取口头通知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较为重要的问题及口头通知后未及时执行的问题,发出监理通知书,一式三份,监理、施工、业主各一份。 严重问题,直接以书面通知业主及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市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 关键的或有争议的部位、现象,进行照相取证。 以质量验收资料和计量审核单的签证为主要控制手段。 七、监理方权限 总监权限: 1. 开工报告审批权。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查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对重大工程或有争议的工程报市质监站审批。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权。 3. 可要求承包商更换不合格施工人员。 4. 分包单位审批权。 5. 图纸会审签字。 6.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定权。 7. 签发停工令、复工令。 8. 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确认权。 9. 签发工程索赔意见书。 10. 向业主提出合同处理意见,包括终止合同、合同延期等。 11. 签发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意见书。 12. 总监代表所拥有的一切权限。 总监代表权限 施工方案的审批权。 工序开工审批权。 组织图纸会审及监理工作会议,进行工作协调。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审批权,见证取样权。对于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 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签认权。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整改、返工。 签发关于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情况的通知书、报告书。签发督促承建商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意见书。 在承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下发布工程变更指令。不论由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最终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发指令才可施工。 在承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下对工程量的计量进行确认签字。对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初步意见。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 组织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调查报告签字。 资料审查权。 文件签收。 八、一些具体监理措施规定 1、每一道工序开始前必须先向监理方申报,得到批准后才可进行。其中,梁钢筋绑扎、砌砖前的基底清理和弹轴线、楼地面施工前的基底处理等须单独作为一个工序进行验收签证。 2、每一道工序的开始施工必须先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得到批准后才可进行。其中,梁钢筋沉入模中、砌砖前的基底清理和弹轴线、楼地面施工前的基底处理、墙面施工前的基底处理和饰面砖的弹线须单独作为一个工序进行验收签证。 3、关键、复杂部位的施工必须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根据设计图再画出实际施工用的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才可进行施工。 4、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表,提交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需验收的项目至少提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认不得隐蔽,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施工单位必须将每日工作的详细安排写在工地办公室黑板上。施工单位每日必须填写施工日报表,汇报当天完成的工作和次日及近日的工作安排,在当天下午5:30前交给监理方。 6、施工单位应将材料运到现场的时间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运到现场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成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在现场卸货。个别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作上标记,尽快运走。 材料送检规定 至少提前12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提交材料合格证、建材产品使用认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明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员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随机抽样(三份)——样品封装——在样品上贴上有监理人员、取样人员签字的标签——施工单位人员填写送样单,一式两份——监理工程师在送样单上签名——将两份样品送往试验室(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可随同前往)、一份样品留在工地用于对照检查——试验室在送样单上签收后施工单位自留一份——监理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观看试验过程——将送样情况登记备案——取回试验报告后提交一份给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原件后可提交复印件)——将报告单进行登记。 砂、石、砖在抽样送检时取一定数量作为材料样板,在试验报告显示该材料合格时,该材料样板作为比照、评价以后所进该种材料的标准,不符合的不准进入现场和使用。 7、混凝土试件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制作,并由监理工程师作上标记。 8、施工所用的一切设备、机具、仪器,必须挂上由施工单位统一制作的安全、性能合格卡,有施工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的签名,才可使用。仪器必须有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9、各有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每个允许偏差项目的“必须返工偏差值”,不论总体质量如何,只要有一个点的偏差值达到该“必须返工偏差值”,就必须进行返工。 10、经监理方、业主方认可的材料样板,贴上标签或用玻璃瓶封装后贴上标签(标签上各方签字),由监理方保存。与样板材料不符的材料不得进入现场和使用。 11、事故处理规定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私自处理,必须通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取证、鉴定后,批准处理方案,才可处理。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必要处理措施是允许的。 九、争议解决办法 施工方应服从本《监理规划》的规定和配合执行本《监理规划》的管理方法,以及服从监理人员的指令。当施工方对监理方指令和做法有争议时,可向业主方提出,协商解决。当施工方对监理方所作的质量判定不服时,可请求业主方裁决。当业主方的裁决与监理方裁决不一致时,监理方服从业主方裁决,但可保留意见,且业主方必须应监理方要求对争议部位进行照相取证签字由监理方存档。当监理方表示须由市质量监督站等上级部门检验、裁决时,必须等待。 十、甲方须提供给监理方的资料 甲方代表任命书(含签名样式),地质报告(包括岩土样品),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业主与承建商签定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由业主方选定分包商时)。测桩协议书,测桩报告。 十一、承建商须编制、填写并提供给监理方的资料 图纸会审记录。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分包单位及其人员资质证明。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临时用电负荷计算书,开工报告。 各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试桩签证,打桩记录。土方开挖后桩基复核表。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报告。 临时设施搭设方案及安全性计算书。 本监理公司提供的各项检查表。 有监理方签名盖章的各项文件由监理方保存一分原件。其它资料经监理方验证原件后可提供复印件给监理方。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统表1、2、3,竣工验收证明书。 十二、主要监理操作程序框图 (一)工程开工申报审批程序 (二)工序开工申报审批程序 (三)工序验收交接程序 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通过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工序检查验收须至少提前半天书面通知监理方。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施工员检查,质量检查员复检),在自检结果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提交有关检查表给监理方,监理方才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通过后监理方进行验收签证,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工程变更和处理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其申报、审批程序如下图: (五)设计变更的处理 由业主方面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如下图所示。 (六)工程款支付流程如下图所示 (七)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如下图所示。 (八)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处理程序如下图所示。

6,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专业工程的特点。2 监理工作的流程。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都是为某一个工程而在不同阶段编制的监理文件,他们是密贴联系的,但同时又有区别。简要叙述如下: 监理大纲是轮廓性文件,是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开展具体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是操作性文件,要依据监理规划来编制。 也就是说从监理大纲到监理规划再到监理实施细则,是逐步细化的。 区别主要是: 监理大纲在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目的是承揽工程。 监理规划是在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后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是针对具体的工程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的在于指导监理部开展日常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则是在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具体专业编制的操作性业务文件。目的在于指导具体的监理业务。 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编制这三个文件。对于不同的工程,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等,可以只编写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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