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单位和承包单位区别

总承包是一种工程承包方式,一般发包方会将某项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包,发给有一定资质的施工承包商,总承包商会将其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的)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般叫分包商)来做,分包商的资质一般低于总承包商。总承包在国际上的意义更广,与国内的明显不同。国际上的总承包商一般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提供与之相关的许多服务。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建设单位可以把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这时施工单位就是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要是采用总承包模式发包工程,这时,相对 建设单位 而言 总承包单位 是 承包单位 同时也是主体(钢结构例外)和关键工作的 施工单位 ;相对 总承包单位 而言 分包单位 也是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要是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发包工程,总承包管理单位是工程的承包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分包单位是工程的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和承包单位区别

2,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由哪几部分组成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一般有检验批分项分部组成,还有一个,嗯,跟她的一个视频事件和原材料的进出场。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统一的四统表格。统计的数字是质量控制资料的分数,不是分项和分部的概念。 表g.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xxxx商贸城d2#楼 施工单位 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核查记录 核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 符合要求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7 符合要求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55 符合要求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127 符合要求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 符合要求 6 施工记录 14 符合要求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0 符合要求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10 符合要求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5 符合要求 1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 1 给 排 水 与 采 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 符合要求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8 符合要求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2 符合要求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符合要求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 符合要求 6 施工记录 10 符合要求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符合要求 1 建 筑 电 气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 符合要求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9 符合要求 3 设备调试记录 / 符合要求 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 符合要求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符合要求 6 施工记录 8 符合要求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 符合要求 工程名称 xxxx商贸城d2#楼 施工单位 x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通 风 与 空 调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记录 /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 7 施工记录 /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1 电 梯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 2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4 施工记录 / 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 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1 建 筑 智 能 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 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 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 7 系统检测报告 /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 结论:该工程控制资料完整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由哪几部分组成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

4,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哪些内容

一、工程概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土方工程所处的地段,周边的环境。(二)四周市政道路、管、沟、电缆等情况。(三)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施工季节、原状土放坡形式及其他要求。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有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包括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φ、内聚力c、渗透系数k等数据。(二)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下水情况。(三)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道、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四)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及上部结构现状,如有裂缝、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五)土方工程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四、土方工程施工:(一)施工准备工作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3.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二)施工注意事项(三)土方开挖(四)开挖监控五、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六、地下水控制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内容如地下水控制方法;涌水量估算;降水截水措施等。七、附图表机械设备投入表、土方开挖的路线图、土方开挖剖面示意图等。
前往百度APP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提问哪些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回答您好,一般深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者虽未超过5米但是环境复杂,一旦出现事故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影响较大的情形也需要编制专项的基坑支护和降水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及支撑体系,需要根据结构的受力情况、模板的高度、跨度等进行演算,保证模板及支撑体系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跨度大于36米的钢结构以及跨度大于60米的网架、索膜结构的安装工程,要详细描述施工准备、测量定位、现场预拼装、吊装方法及工艺等内容,制定专门的方案。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等更多4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很多。主要是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下列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6,施工单位项目部所有岗位的职责

各个单位有所不同 但大体都是一样的项目经理一、必须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二、负责本项目部技术、业务、安全、质量、进度、财务、生活等全面管理工作。三、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下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质量、经济等各项指标。四、主持召开本工程技术、生产计划、安全等重要会议,研究解决技术、生产、安全、行政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参加本工程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安排工程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和职能分工,贯彻落实上级下达工程任务和施工目标。六、负责审定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制定重要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七、组织领导已完工程的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八、参加工程隐、预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结构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预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积极引导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二、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三、组织并会同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技术核定工作。四、检查、督促项目部技术人员技术质量资料的整理工作,保证资料整理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五、帮助项目部技术人员解决工程当中的技术问题,对一般技术问题作出处理方案,对疑难问题上报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会同总工程师作出处理意见或处理方案。六、对关键、特殊工序以及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进行技术交底,作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七、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八、组织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制度。九、负责项目部上报的竣工资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上报公司技术部。十、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绘制竣工图。十一、负责工程的验线工作,负责对每层建筑的轴线标高的核查工作。十二、检查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十三、负责对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十四、负责公司的收发文工作。十五、实施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保持有效运行。施工员岗位职责一、认真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胸怀大志,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二、在自己所管工程内,遵守规范,按图施工,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施工方案编制,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根据施工方案现场平面布置,组织配合完成有关施工准备工作。四、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报上级审批。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特别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交底工作。六、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七、参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安排落实,下达班组流水段,分日作计划,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创造施工条件,确保施工计划完成。八、协调各工种、班组之间的人员调配、交叉作业顺序及材料工具的使用。技术员岗位职责一、认真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胸怀大志,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二、对自己管理的工程,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贯彻技术管理各项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三、负责图纸的收发保管工作,接收办理施工中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拒绝接收非正式设计和未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图纸。四、开工前负责取得各种技术资料及有关标准图集等。五、组织熟悉、审查、会审图纸及设计交底,并收集整理审查意见,提供设计单位解决、办理一次性洽商记录,并负责办理设计变更交底及技术交底。六、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简要、质量、安全、节约等技术措施。对新材料、新工艺取得可靠资料后组织交底。七、组织对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八、负责原材料检验,统一发配合比,组织开盘交底,督促计量、管理试件审查结果、材料检验、施工试验登记台帐。九、及时办理隐蔽验收评定工作及图纸变更手续。十、负责组织督促各工种工序质量检查,对技术难点提出解决办法,对较大质量事故向上级反映,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十一、指导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会。十二、负责按设计变更绘制竣工图,收集施工技术资料,及时整理移交甲方,并按上级规定及时上报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各种报表。质检员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政策、方针和规定。二、学习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材料验收、技术交底施工操作等环节进行技术监督。三、参加单位工程的隐蔽工程、预检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四、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对各分项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定期组织工地大检查,并用书面总结检查情况,向领导汇报。五、对违章或材料不良继续施工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隐患有权向工长、班组长及工人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有权先停工,并报领导处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分项工程,拒绝验收。六、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七、协助技术员、工长搞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消灭质量通病,搞好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八、对工程质量坚持日日检、时时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违反操作规程的工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酌情给予罚款处理。安全员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法规,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二、作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三、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四、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和每日对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五、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六、制止违章指导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七、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八、收集、整理安全技术资料,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核算员岗位责任制一、依据生产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按照施工图纸,技术变更做好各种材料的计划,计划要及时准确。二、及时按照项目部给各班组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做出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各种使用材料用量。三、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四、提供各劳务队所完成的工程量以便结算劳务工资。五、提供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同时要提出各工种定额工日数及定额人工费,公司、项目部以此来签定劳务合同。 六、及时向公司、业主监理上报每月完成产值。七、整理好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经济资料。资料员岗位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落实技质部的资料管理制度。2、负责项目部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收集、核查、装订工作。3、负责专业工具书籍、图集、标准、规程、规范的借阅、保管、更新、发放、报废、回书、调派等管理工作。4、负责工程所用资料、表格的领购及资料的打印工作。5、负责上级部门文件的收集及本项目部文件的发放工作。6、负责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7、对特殊工程中选用不常用的图集及时上报技术部,申请购买及奇缺图集同设计院解决。材料员岗位职责一、材料员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采购和使用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二、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使用到工程中,更不能随意降低材料的质量标准,否则材料员负直接责任。三、所有进场材料需经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材料员负责退货。四、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合格证、准用证和厂家资质证及设备的使用保养说明等。五、搞好材料在入库保管和存放工作,尤其是易损、易燃品。六、做好所有材料往来台帐,以备查帐。七、材料员必须做到常驻工地,了解施工进度情况,掌握材料需用量,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八、材料员必须严格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不准弄虚做假、吃回扣、开假发票、买次品,如查出上述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严重的送交执法机关处理。测量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测量规范、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负责项目部主要测量仪器、工具的全盘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仪器工具的购置、调派、保管、维修、保养、借用、回收、检校、报废等管理工作。3、主要测量仪器包括:全站仪、垂准仪、经纬仪、水准仪、水准尺、钢卷尺、塔尺、力矩扳手、焊缝检测尺、钢筋直(锥)螺纹连接环规等。4、负责全站仪、垂准仪等贵重精密仪器的专项使用管理工作,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否则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由本人负责。5、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对测量仪器的自校情况。6、负责所干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和楼层轴线标高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汇总上报技术质量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7、对仪器的采购、入库、借用等留好记录,确保帐目平衡。8、对仪器使用人员因保管不善导致仪器工具丢失者,有处罚权。9、所有仪器、工具一律不准外借,仅限项目部内部测量使用,特殊情况需征得部长同意,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处罚。10、不准私自为外单位的工程进行测量、放线或检测等工作,特殊情况需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部长作出处罚。11、项目开工前负责作好仪器的配置工作,不因工作失职而影响工期,随时掌握生产动态,确保生产需求。12、工程竣工后及时对项目部的仪器、工具进行回收、检校维修,以便做到合理调派,不积压、不闲置仪器。试验员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3、对各自负责的检测工作质量负责。4、要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单,做到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严禁弄虚作假。5、按时填写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记录。6、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保养工作。7、遵守试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8、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检测水平。9、掌握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状态,制定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10、负责计划检测仪器的各标志管理工作,做到设备状态与标志相符。

文章TAG:施工  施工单位  单位  工程  施工单位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