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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盖房都需要什么材料急 急 急

砖、瓦、水泥、黄砂、钢筋、门窗、石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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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都需要什么材料急 急 急

2,盖一栋房子需要哪些材料

砖。沙子。水泥。预制板
设计图纸,水泥,砂子,钢筋等建筑材料
结婚证 离婚证 站住真 团员证啊

盖一栋房子需要哪些材料

3,盖房子需要什么东西

建材呀!钢筋 水泥,红砖。。。木材
盖房子地基上放房屋结构的基础。地基是岩土,不需要放什么进去。讲究风水或信神、信教的,可能悄悄埋藏些宝物、金、银等在地基里。

盖房子需要什么东西

4,农村建房都要做哪些提前准备

一、技术准备1、根据施工图纸及标准规范编制砖柱砌体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单位批准通过。2、根据现场条件,完成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定位、移交、复核工作。3、编制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需求计划。4、完成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复检及砌筑砂浆的试配工作。5、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交底。二、材料要求1、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宜用水泥或混合砂浆。(1)、水泥:一般采用32.5级或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2)、砂:一般采用中砂,并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勾缝宜用细砂。(3)、水:应使用自来水或天然洁净可供饮用的水。(4)、塑化材料:宜用石灰膏、磨细石灰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少于7d,严禁使用冻结和脱水硬化的石灰膏。2、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用于砖柱常用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3、作业条件(1)、基础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办完隐检手续。(2)、已设置龙门板或龙门桩,标出建筑物的主要轴线,标出砖柱轴线及标高,并弹出砖柱轴线和边线;立好皮数杆,办完预检手续。(3)、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标高,拉线检查基层表面标高是否合适,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或砂浆中掺细砖或碎石处理。(4)、常温施工时,砌筑前一天应将砖浇水湿润,砖以水浸入表面下10~20mm深为宜;雨天作业不得使用含水率饱和状态的砖。(5)、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应清楚干净,基层浇水湿润。(6)、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根据实际材料确定。准备好砂浆试模。应按试验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拌制砂浆,并搅拌均匀。常温下拌好的砂浆应在拌合后3~4h内用完;当气温超过30摄氏度时,应在2~3h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已完成,并通过了质检员的验收。(8)、脚手架应随砌随搭设,运输通道通畅,各类机具应准备就绪。4、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1)、健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2)、班组已进场到位,并进行了质量技术安全交底,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级工不少于70%,并应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网页链接
写出申请报告,经组、村、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当地乡镇国土所,获得准建手续后即可建设。房屋竣工后,经乡镇国土所验收后,可以向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5,建房需要办哪些证件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6,农村盖房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_农村办理宅基地的手续及流程以及地点: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建房前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2、房屋竣工验收后,建房户可持批准文件、验收材料和村委会、乡镇(街道)确认的权属调查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一、程序(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三、几不批(一)地界不清的不批。(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四)禁建区的不批。(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四、收费标准(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五、违法占地处罚(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二)实施处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三)处理标准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准建证。如果有准建证就可以盖了,以后换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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