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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房是什么意思

一句话:经济房《土地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商品房《土地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经济房国家没收土地的租金,是照顾当地低收入人群的安居措施。

经济房是什么意思

2,什么是经济房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什么是经济房

3,经济房是什么

  经济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住房,常简称为经济适用房,在中国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房产知识: http://51ajia.com/Family_Residence.aspx

经济房是什么

4,昆明购买经济适用房表格在哪里领取

可以到其房管局网站下载,或者去街道查询。1.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 对购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最终确定,发放准购证;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对象审核;市级机关和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企业和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申报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存量公有住房出售。 (1)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条件: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②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办理程序: ①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的须同时提交)。无房户或者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住房证明交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和租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家庭成员户口薄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等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辖区内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③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确定申请人享受住房保障方式,予以公示。 对采取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 ④申请人应当持房产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住房保障的相关手续。 1)准予实物配租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分配廉租住房。承租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缴纳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申请人分配廉租住房的,应当与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物配租情况书面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2)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并核发补贴资金。 3)准予租金核减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减办理。 (2)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 ①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③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④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办理程序: ①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1份); 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1份);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1份)。 申请人如属低保对象,离休干部,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含士官),残疾人,劳模,烈属,需要提交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③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④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⑤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⑥轮候。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具体评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3)单位集资自建住房 申请条件: 本企业未享受实物分房及未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 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 ②单位填写《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 ③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价格表;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 ⑤1:100分户平面图。 以上材料经审核后,向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4)公有住房出售 申请条件: 四个主城区内于2000年12月31日前已购(建)竣工且产权明确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夫妇双方均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未领取过住房补贴、购建房补贴和易地安置修建房补贴的本单位职工家庭。 办理程序: 售房单位报送《昆明市公有住房出售计划表》、《昆明市公有住房分幢售购审查表》、竣工验收证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公积金证明、房屋建筑平面图。 以上材料经审核后,携带审核批文,向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权属登记。 (5)住房补贴审核 申请条件: ①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未参加实物分房或参加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 ②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2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未参加实物分房或参加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职工; ③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200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工。 ④财政部分补助和无补助经费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其标准;企业单位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标准;效益较差企业,可暂缓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暂不实施住房补贴。 办理程序: ①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按照“住房档案与住房补贴补贴信息软件”系统,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2)各单位填写《无房、住房不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并由本单位和配偶方单位签章; 3)各单位填写《昆明市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核; 4)审核后,进行公示。 ②企、事业单位 1)报送材料: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或补贴实施办法、《昆明市企事业单位实施住房补贴情况表》、无房住房不达标住房补贴申请表、银行出据的单位住房资金证明。以上资料报市住房保障局; 2)由南天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安装住房补贴申报软件系统,带可移动磁盘到市房改办拷贝住房档案,将该档案导入软件系统后,可进行电脑申报工作; 3)申报单位输入职工基本情况,系统自动生成职工住房补贴表格,送市住房保障局审核; 4)各单位报送使用房改售房款报告或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报告。 2.项目收费的标准及收费政策依据 存量公有住房出售根据省发改委[2003]第076247号许可证核定,各产权单位售房款在100万元以下的评估费按2.5‰,平均每套收费在10元左右。高于100万元的按费率递减原则。其它审核项目实行“零收费”。 3.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 所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的,只要符合规定,所需材料齐全,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所需材料不齐全,要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不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的,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2)业务受理时限 购买经济适用房:受理部门收到所需申请材料,及时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送交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自收到受理部门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由市住房保障局发放准购证。选房时间、地点由市住房保障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申请廉租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公示15天;县(市)区房产部门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思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细致。 (4)廉政从政 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吃、拿、卡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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