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扣缴为什么不一样

不是吧。退休人员公积金不再缴纳。应该是退休的时候一次性取出来了呀。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是按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的。所以有可能今年开工资一样。缴交额却不一样。

住房公积金扣缴为什么不一样

2,延边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延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还款条件和手续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公积金贷款是可以进行提前还款的,不过建议您提前还款后,每月的月供不要小于缴存的公积金,因为公积金账户是没有利息的,钱存在里面不划算。

延边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你虽然丧失劳动能力,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有可能在其他单位参与工作,所以,这适用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一次性封存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仍不能缴存的重新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期内,职工重新就业的,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待工资关系恢复时,再办理启封手续并恢复缴存。 所以,你的公积金当前不能支取。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延边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工作调离延边州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的;9、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二年未就业的; 11、职工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上线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365天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本息额);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赁其他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4。退休的;5。职工死亡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7。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9。发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保个人自付金额)。

5,延边住房公积金消户提取可以代取吗

可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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