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税暂行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二、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三、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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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暂行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2,房产税暂行条例

1至3月的房产税:3000×(1-20%)×1.2%×3/12=7.2万元4至12月份:从价计征部分:2000×(1-20%)×1.2%×9/12=14.4万元从租计征部分:5×9×12%=5.4万元全年应交房产税:7.2+14.4+5.4=2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6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

3,2020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第十一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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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i=s] 本帖最后由 发呆 于 2012-3-28 17:56 编辑 [/i] 河南省房[url= http://www.taofang.com/fcszxtlssxz/]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url] 省政府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5,出租出借房产怎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不是从次月起缴纳,应从开始收租金月起计算缴纳。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三款: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因此分为两种情况:1. 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则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2. 房屋免费出借,则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目前北京的房产税需要到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如有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热线:12366
您好!问题:1、无偿出租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由谁缴纳?2、联营的房产,怎样缴纳房产税?3、房地产公司将商品房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4、出租、出借房产,其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条(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望采纳
出租出借房产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房产税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条(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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